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国史网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重要新闻 | 影像记录 |  国史教育
中国概况 | 人物长廊 | 大事年表
国史珍闻 | 图说国史 | 国史辨析
专题研究 | 理论指导 | 政治史 | 经济史 | 征文启事 | 学 者
学术争鸣 | 学科建设 | 文化史 | 国防史 | 地方史志 | 学 会
论点荟萃 | 人物研究 | 社会史 | 外交史 | 海外观察 | 境 外
特别推荐 | 文 献 | 统计资料
口述史料 | 图 书 | 政府白皮书
档案指南 | 期 刊 |  领导人著作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地方史/志 >> 地方史专题
河北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始末
发布时间: 2009-09-04    作者:李桂花    来源:中国期刊网 2009-09-04
  字体:(     ) 关闭窗口

  中国的改革始于农村;农村改革,又是从推行生产责任制,普遍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起步的,并最终建立起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完成了农村改革的第一步,后来,它被确立为我国农村基本的经营制度,长期坚持和稳定下来。本文回顾河北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建立过程,以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

探索实行多种形式农业生产责任制

  河北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冲破“一大二公”的束缚,探索实行多种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

  “一大二公”是人民公社化体制的显著特点,实践证明,它的弊病很多,严重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限制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19588月,在徐水县“跑步进入社会主义”,率先搞起人民公社后,只两个月时间,全省4万多个高级社合并为人民公社,快速实现了人民公社化。1 9 6 0年末,人民公社开始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1962年改为以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自此,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成为农村基本的经营管理体制。其后经过近20年的实践,证明它超越了中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思想觉悟;期间加上“左”的指导思想和政策的影响,不仅没有调动起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反而降低了农民的生产热情。农业生产水平虽有提高,但发展速度不快。1978年全省人均占有粮食336公斤,人均生活水平114元,28%的生产队是“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吃粮靠返销”的贫困队。广大农民的温饱问题没有解决。

  197812,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强调要放宽农村政策,尊重生产队自主权,减轻农民负担;鼓励和支持农民搞家庭副业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允许“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实行超产奖励”。

  基于当时人们的思想解放程度粉碎“四人帮”以后,河北各地开始探索实行小段包工、定工到组责任制即在生产队内部,按照劳动量记定工分,干得多多记,干得少少记,光出勤不出活就不记,这就克服了过去按每天出工记分,干多干少都记分的弊病,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人们出工出活的积极性。1978年,沧州、衡水等地出现了联产到组、联产到劳责任制这两种责任制的核心是联系产量计算报酬。由于把个人劳动报酬与生产成果联系起来,更有利于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实行这两种责任制的社队普遍出现“三高(出勤率高、劳动效率高、农活质量高)”、“一降(成本下降)”、“两增加(产量增加、收入增加)”的可喜局面。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后,河北省委转发了省委农业学大寨办公室《关于召开农村人民公社定额管理,超额、超产奖励经验交流会议的报告》,大力提倡联产到组责任制,到1979年底,全省36%的生产队实行了联产到组责任制。

  但在当时,“左”的影响还比较大,一些地方怕搞联产到组后划小了基本核算单位,动摇了“生产队”基础,不敢推广。特别是1979315,《人民日报》发表了一封读者来信,反对实行包产到组责任制,认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应该稳定。编者按指出,不能从“队为基础退回去”,划分作业组是“修正主义”,要求已出现的地方要纠正。尽管330又发表了一篇《正确看待联系产量的责任制》的署名文章,批评了15日读者来信的看法,同时在编者按中也承认15日的提法有些不准确,不同意见应该讨论,但仍对人们的思想产生影响。4月份后河北省实行联产到组的生产队一减再减,到7月份仅剩3.51万个,占生产队总数的14%,比3月底减少了60%。另一方面,联产到组的前提是坚持生产队统一分配,仍存在平均主义倾向。在此情况下,1980年初,河北省委召开地市委农业书记会议,推广联产到劳的做法。当年,河北省发生严重旱灾,但由于推广了联产到劳生产责任制,秋季粮、棉、油仍比上年大幅度增产,进一步推动了联产到劳责任制的发展。到19814月,全省农村实行这一责任制的社队已占到总数的46.9%,成为当时河北农村主要的生产责任制形式。

  联产到劳与联产到组一样,最终产品还要归生产队统一分配,与农户的利益还不够紧密,也就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所以,一些地方实行不久,很快发展到利益更直接,方法更简便的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责任制(后来统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有的简而称之“大包干”责任制)。

“大包干”责任制的萌芽与发展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当代中国研究所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京ICP备20023317号-2
    地址:北京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旌勇里8号
    邮编:1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