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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京郊
发布时间: 2009-09-04    作者:蔡晓东    来源:中国期刊网 200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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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30周年。30年来,京郊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主要表现为,一部分农村已经成为本市工业现代化建设的主要阵地;一部分农村将成为本市现代化的新城区;而绝大部分农村已经步入农村现代化的快车道。京郊农村变了,京郊农业发展了,京郊农民富了,这其中得益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京郊的全面实行。

  一、京郊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几个主要阶段

  农村改革是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突破和发展起来的。北京郊区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经历了联产计酬,包干分配,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和农业产业化四个阶段。

  (一)联产计酬阶段

  19799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社队“可以按定额计工分,可以按时记工分加评议,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1979年冬,平谷区熊儿寨乡罗家沟村最先在京郊搞起“大包干”。19809月中共中央75号文件进一步指出: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较之其他包产形式有许多优点”;并把包产到户的范围限制在“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北京市委和市政府按照中央的指示,在1979年至1981年大力开展推行联产计酬责任制的工作。总结昌平、大兴两县1978年开始试验联产计酬的经验;围绕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责任制,《北京日报》以特约评论员的名义连续发表5篇评论;要求区县一把手亲自抓责任制,一年大抓4次。实行的结果,开始主要是联产到组,“四定一奖”(定地块、定产量、定人员、定工分,超产奖励)1980年出现了联产到劳;1981年增加了定开支的内容,变为“五定一奖”,还有的实行了以产量计工,以纯收入计工;山区出现包产到户。到1981年底统计,97%的生产队建立了生产责任制,其中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占73%,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占27%。承包单位多数到组(75%),部分到劳(23%),少数到户(1.6%)。以上是按种植业统计,林果业、猪鸡渔场、羊群、大牲畜、农机、排灌和社队企业等专业都不同程度地建立了责任制。

  (二)包干分配阶段

  在包产到组、到劳、到户的地方,依然保留着集体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生产队在经济上仍处于主体地位;包干到户(也叫“大包干”)则不同。正如中共中央19821号文件指出的,实行包干到户以后,“经营方式起了变化,基本上变为分户经营、自负盈亏;但是,它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的,农户和集体保持承包关系,由集体统一管理并使用土地、大型农机具和水利设施……有一定的公共提留,统一安排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的生活……所以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1982年包干到户在全国大面积推开,由于这种责任制具有“责任明确,方法简便,利益直接”的优点,因而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但在北京郊区,却引起很大争论。一是一些人把包干到户误解为分田单干,认为“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退到解放前”;二是担心集体财产和设施受到破坏;三是害怕平均分地损害已经形成的专业分工。19822月,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部给市委的报告中曾经提出,郊区“不搞放弃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的包干到户”。198210月,胡耀邦对大兴县石佛寺大队(劳动日值只有5分钱,人称“冰棍队”)抵制包干到户的问题作了批示,指出“北京郊区还有一些干部对责任制不通,甚至以各种借口来抵制,这一定要教育过来”。

  198210月至11月,市委先后在西苑饭店和东风农场召开郊区县负责人会议,总结部署农业生产责任制工作。市委认为,胡耀邦的批示是切中要害的,市委领导从思想上检查,主要是对郊区农村经济比较发达、集体经济较为巩固的一面看得比较多,有优越感,对一部分地区贫困落后一面看得少,估计不足;头脑里“左”的思想还没有肃清,对包干到户该放开的没有及时放开。这个责任不在下面,而在市委。会议提出6条意见:(1)不管什么地区、哪行哪业,都必须建立生产责任制;(2)现有的责任制只要增产增收、群众满意的,要稳定下来,进一步完善提高;(3)过去没有搞责任制或搞得不好的队,要发动群众迅速搞起来,形式由群众选择,联产或包干到组、到劳、到户都可以。这部分地区,要作为重点大力抓好;(4)需要调整责任制的,特别是搞包干到户的地方,一定要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在集体“几统一”(统一种植计划、统一机耕机播、统一水利灌溉、统一植保等)前提下实行。并且规定:不准损害集体财产,不准滥砍乱伐树木,不准陡坡开荒,不能不交提留,不能不执行国家计划;(5)各种联产承包责任制确定后,一定几年不变,奖罚要坚持兑现;(6)在经济比较发达已经形成专业分工的社队,要继续积极试行专业化、企业化经营管理。从此,包干分配责任制在郊区逐步全面铺开,并且既满足了农民自主经营、利益直接的要求,又坚持统分结合和分类指导,保护了已经形成的先进生产力和专业分工。种植业实行包干分配责任制的社队,1982年底已达到69%1983年至1985年间的比重又分别提高到71.7%86.7%96.9%1985年实行包干分配的生产队,大体分为三种类型:经营单一,集体经济较弱的队实行包干到户,占67.3%;中等发展地区一般实行按人分口粮田,务农劳力承包责任田,占17.7%;集体经济发达、专业分工较细的社队,实行“统一经营、专业包干”,占15%

  (三)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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