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私立中小学的接办与改造
对私立中小学校,除极端反动的一开始就由政府接办外,其他的先进行全面登记,令其呈报董事会名单及经济概况等表册,依照《私立中小学临时管理办法》及《私立中小学校蓝事会暂行组织纲要》等文件规定,组织审查委员会,分期分批进行审核。凡确实执行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及人民政府各项法令者,经过一定时间准予立案。具体登记时,各私立学校必须将详细情况报告给人民政府,甚至到了事无巨细的程度。如北京市私立燕冀中学上报的内容包括有关组织规章学则、行政组织系统、学校平面图、教职员调查表及学校概况材料等;[16]北京市私立山东中学则把登记立案报告、组织章程、图书仪器标本、药品清册和教师履历表、蓝事会调查表等一一上呈;[17」北京市私立崇实中学的董事会章程、组织章程、教职员调查表以及学校校具、仪器、标本、图书设备清册等都记录在案;[18]市私立铸新中学则上报有关学校组织规程、校长履历、各课办事细则及学则等材料。[19]
1951年3月31日,在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上马叙伦再次重申了对待私立中等学校的方针。他强调指出:“我们依据公私兼顾的原则,为了纠正忽视和歧视私立中等学校的错误,继续贯彻积极扶持、加强领导、逐步改造的方针和鼓励各阶层人民积极参加教育建设事业的精神,修正通过了关于积极扶持与改造私立中等学校的决定(草案)。”[15]p.88)1952年8月以后,北京市教育局决定开始全面接办本地区的私立中小学校,并对接办以后私立学校的发展方向作出规定。
接办后的私立学校,根据学校的分布和客观的需要作适当的调整,各校各项校产由校蓝事会负责并协同各校校长向人民政府文教部门办理、交待。其中关于校舍的规定是:“除和教会有关系的学校,应按政务院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决定办理外,其他私立学校的校舍产权亦仍照旧不变,其使用权按照原有关系继续有效。各校师生员工须本一贯拥护政府、爱护学校的精神,协助各校董事会为办好交待工作,并进一步整顿学校,为建设新教育而努力。”[20]
当时北京地区的私立中小学有相当数量,同时又存在着各种不同的情况。因此,懊重地做好接办工作、正确地掌握接办方针很重要。在接办工作开始前,北京市大力进行对私立中小学的调查研究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迅速而又正确地掌握有关私立中小学的各种统计数字,并组织人力(请党、团、学联、工会等参加)深人了解各校的具体情况(政治情况、人事关系、存在问题等),作为拟订具体接办计划的依据。同时选派一定数量政治上较强的干部,负责接办工作,尤其对接办规模较大的学校须派遣得力的干部。对于负责接办工作的干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向他们讲明政策并组织学习,使他们能掌握政策,贯彻执行接办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还与党、团、学联、教育工会等单位密切联系,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协助进行接办工作。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派出的干部对学校师生员工反复讲明政策,解除各种顾虑(如怕并校、怕调整、怕撤职、怕失业,学生怕编级测验等);与学生家长亦有适当的联系。北京市政府还严密防止坏分子的挑拨离间、破坏团结、掀起风潮,杜绝混乱现象产生;根据实际情况对学校存在的特殊困难问题适当予以解决。对于接办后的私立中小学,市政府采取了逐步整理的方针,对人事的安排和调动也持慎重态度。根据学校具体情况逐步确定组织编制、增添教学设备,不要求马上和公立学校看齐,这样就避免了工作上的被动。1950年,(人民教育)以北京市九区中心小学为例介绍了如何接管和处理公私立中小学校:“接管以来,上学期着重整顿校务,增进师生福利,稳定情绪,安心教学,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实行民主管理;下学期着重建立教学制度,研究业务,提高教学成效,同时建立和加强对全区其他十四处(内有两处不归该校领导)公私立小学的领导。”〔川北京市教育局还从抓思想工作人手来减少阻力,于国庆节前着重进行宣传教育,使广大师生在思想认识上进一步提高,在各校都召开了全体师生庆祝会、教职员的座谈会,组织教师、党团支部代表、学生会代表讲话等。[20](p.203‑‑204)
为了保证工作有组织地进行,1952年9月1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接办私立中小学的指示,强调必须建立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由此,北京市教育局规定了接办本地区私立中小学的具体措施:(l)根据现有学校单位的分布,进行必要的、适当的调整和合并。人事问题结合学校单位的调整,予以适当地调配,采取“尽量不动或少动”的“包下来”的原则。(2)宣布接管后,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待遇由8月份开始按“市立学校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教职员薪资高于市立学校者,一律维持原数不予降低;原与市立学校大致相等者,一律不变;原低于市立学校者,作适当提高。(3)学校产权无论归私人和团体所有或系借用或租用关系,一概不得因政府接办有所变更。同时在接办后为明确产权或借用关系,可通过有关机关重新订立合同手续。至于有的学校系中小学或和幼儿园统一设立,财政上应系统筹统支者,接办后,原则上一律分立,进行合理的划分和调整。(4)私立学校原有基金或经费有结余在1亿元以下者,原则上留给原校作为补充学校必要的设备之用。至于个别私立学校如因正常开支确有积欠的,政府可予以合理的补助。(5)少数民族小学一般的可暂缓接办,其经费确属困难者可予补助,但办学人自愿请求归公的,亦可考虑接办。在接办后须尊重少数民族之特点。[20](PP.201‑‑202)为顺利推动工作展开、取得各有关单位的密切配合,北京市以教育局为主体,邀请市委宣传部、文委、市教育工会、团市委、民政局、宗教事务处成立了“私校接办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教育局负责。
1952年9月初,由初、中等教育科视导员分头到接办的私立小学和中学着重调查人事配备、学校经费、校产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分别研究,确定计划。中学由教育局直接领导掌握,小学是在教育局的总的方针指导下,由各区文教科分别作出计划进行接办的。在准备工作做好后,即召开了校董、校长联席会议,说明接办的原则和意义,并肯定私立学校在解放以来教育建设上的成就,希望校董帮助学校做好交接工作。许多董事和校长对于承认他们办私立学校有成绩,特别满意,有不少人发言拥护政府的决定,并愿意尽力将交接工作办好。崇慈女中蓝事长黄浩说:“政府接办私校是四喜齐来,学生喜欢、家长喜欢、教职员喜欢、校董喜欢,这是中国四千多年来,只有今天的政府才能做得到的事。”[20](PP.202‑‑203)在各校校萤向学校教职员传达后,市教育局又召开了各私立学校行政、党、团、工会、学生会主要干部的联席会,具体布置了工作和步骤,并要求各校组织接办委员会。各区以区为单位也组织了小学的党、团员及积极分子会议,进行了动员。
就这样,通过合并、迁校或者改名等形式,私立中小学逐渐实现了公立化的改造。如北京市宜武区宜外大街小学是1952年接收私立育新小学和汇文第三小学后合并定为现名。[22]朝阳区十八里店小学,1950年撤销私塾建十八里店村办小学,有1‑‑3年级3个班,学生50多人,教师4人;1952年改为北京市南苑区公办初级小学;1954年发展为完全小学。〔22](p.207)中学改造的力度更大,成绩也更为明显。私立学校经过改造后,大都被取消了校名和建制,分不同情况或并人其他学校或合并组成新的学校;教职员和学生亦随之调动,校址和资产设备也被重新分配。经过改造,原来的私立学校失去了原有的独立性,它们与新学校之间的前后联系从内容到形式被完全割断,私立学校从此在中国彻底消亡,它们都以全新的面貌进人了社会主义教育体系。
三、对私立技术学校和职业补习学校的接办与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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