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3月至8月,总团派出505名工作队员,按照《二十三条》的精神,对牛堡屯等4公社1963年“四清”试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在公社13名领导干部中,3人“问题严重”,又分别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在39个生产大队1694名干部中,认定197人有经济“四不清”问题,内有“贪污盗窃集团”2个1O人。38个党支部的620名党员中,认定103人“不够条件”,59人被开除出党。会战地区1072个党支部11353名党员,整党后期准予登记8484名,占74.7%;2758名党员受到处分,其中缓登527名,留党察看184名,开除出党2047名,合计占党员总数24.3%。受到处分的党员中,有239人会战前担任党支部正副书记、生产大队正副队长。另有74名党员因有怨气,没有参加重新登记。通县党员6080名,运动中处分1777名,占党员总数29.2%。其中缓登186名,占3%;留党察看123名,占2%;开除出党1298名,占21.3%。运动中接收新党员3235名,其中459名没有或缩短了预备期,116人直接担任党支部正副书记,291人担任生产大队、生产队等各种组织领导。
根据会战后期“四清”总团统计,会战地区干部队伍中,“混进来的地富反坏分子169人,蜕化变质、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分子245人,合计占干部总数1.7%”;“混进党内的地富反坏分子和不可救药的蜕化变质分子198人”,对上述各类人员分别进行了组织处理。运动中,工作队对占总户数86.2%的12.巧万户复查阶级成分,补划地主495户,富农394户,没收其中847户的房屋3419间,宅基地1220亩,树木2666棵,大件家具1960件。给768人戴“四类分子”帽子,内有地主282人、富农181人、反革命分子98人,坏分子(包括所谓贪污盗窃和投机倒把分子等)207人,一些过去错误已经处理,运动中并未发现新的严重错误的干部、一些犯有所谓政治、经济四不清错误,但主要事实不能落实或不属于敌我矛盾性质的党员干部、一些犯有一般错误和违法问题的社员群众,也被错戴了反革命、坏分子帽子。“左”的做法和过火的斗争方式,产生了严重的后果。会战期间发生非正常死伤212起,死141人。其中有基层干部73人,职工12人,社员群众54人(以上人员中有党员37人,团员2人),所谓四类分子70人、家属3人。通县巧2起死104人,问题较多的是徐辛庄公社13起死7人,通镇12起死lo人,后寨府公社11起死9人。
会战期间,群众来信来访1361件。其中反映运动中逼供信或处理问题不当428件,占31.4%;对经济退赔、党群行政处分、补划成分不服269件,占19.8%。会战结束至1965年12月,群众来信来访756件,其中申诉和翻案326件,占43.1%;反映对会战有意见、干部安排不当和工作队员作风问题130件,占17.2%。535名基层干部躺倒不干,通县有427人。工作队培养的积极分子中,228人不愿当干部。会战地区757个党支部中,5o个领导核心没有形成,其中12个遗留问题较多,需工作队回村补课。郎府公社金佗大队,1962年、1963年是北京市农业生产先进单位、通县养猪红旗单位。会战中,工作队错斗并撤换了只有一般问题的党支部书记和大队长,9名大队委员撤换6人。群众思想混乱,生产严重下降。工作队回村后,向被错斗的干部赔礼道歉,恢复名誉,重新启用原支部书记和大队长,群众情绪和农业生产逐渐恢复正常。
会战结束后至19“年5月,通县县委和各公社党委进行化解矛盾的工作,着手解决会战的遗留问题。1972年5月,通县县委开始对”四清”大会战中部分党员、干部、群众的错误处分、错划成分、戴帽等问题进行纠正。1978年7月至1988年8月,贯彻中央落实政策精神和市委的有关指示,对“四清”大会战(包括1%0年民主补课)的有关案件全面复查,彻底落实了党的有关政策:对开除、清洗、劝退、不予登记等出党的1519人(包括民主补课出党221人),复查后平反、恢复党籍600人,占39.5%;被开除公职的117人,复查后恢复公职57人,占48.7%;原定反坏分子的408人,经复查纠正、平反116人,占28.4%;补划地富成分的1486户(包括民主补课644户),经复查,1377户恢复土改时成分,占咒.7%;由贫农上升为中农、中农上升为上中农的6887户,全部恢复土改时成分;受其他处分的489人,复查后,撤销或改变处分122人,占24.9%。会战中,台湖大队党支部书记牛文祥被开除党籍,打成“反革命分子”,支部成员被打成“反革命集团”。1972年5月平反恢复党籍,牛文祥继续担任党支部书记。在改革开放新时期,牛文祥与支部一班人带领全村群众,贯彻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取得显著成绩。该村多次被评为北京市先进村、文明村,牛文祥多次被评为乡、县、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农民企业家,1989年、1995年被评为北京市劳动模范。
(《北京党史》(京华春秋)2003年第4期 作者单位:北京市通州区史志办公室北京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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