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5月,中共北京市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简称“前十条”)和中共中央杭州会议精神,抽调市县430名干部,组成工作队,在通县牛堡屯工委辖区牛堡屯、陆辛庄、于家务、大杜社4个公社45个生产大队199个生产队,开展“四清”(清帐目、清仓库、清财物、清工分)试点。试点工作以中共中央杭州会议提出的当前农村工作五个问题,即对敌斗争、社会主义教育、组织贫下中农阶级队伍、“四清”、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为重点,贯彻“说服教育、洗手洗澡、轻装上阵、团结对敌”的方针,经过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组织阶级队伍;“四清”;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评定、复议阶级,开展对敌斗争;整顿党支部和其他组织;制定生产规划,发动生产高潮等阶段,于是年12月结束。
根据试点经验,中共通县委员会决定在全县分两批开展“四清”运动,成立“四清”办公室,指导运动。1963年lo月,永乐店、马头工委管区8个公社108个大队开始“四清”运动。市、县、工委、公社干部1468人组成工作队,分别负责各生产大队的运动。其间,8o%社员“洗手洗澡”。永乐店地区1592名干部中,被定为有经济问题1352人,占85%。1964年7月结束。第二批开展运动的有宋庄、西集、张家湾、马驹桥工委管区和通镇等25个公社288个生产大队,于1964年2月开始。其中马驹桥工委管区4个公社45个生产大队于1963年12月开始。参加运动的工作队员中,市委抽调2564人,县委143人,工委、公社190人,共2897人。由于战线过长,5月份,暂停宋庄工委除北寺庄公社以外5个公社的运动,公社机关和财贸单位的“四清”仍然继续。第二批开展运动的工委机关和通镇一些企事业单位,开展“五反”(反对贪污浪费、反对投机倒把、反对分散主义、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官僚主义)运动。
根据《前十条》精神,前一阶段“四清”运动在北京市委和通县县委领导下进行,工作队给予指导、帮助。运动中贯彻团结“两个”百分之九十五(百分之九十五的群众、百分之九十五的干部)的方针,强调抓好农业生产和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运动以后,绝大多数社队经营管理得到改善。运动中,虽然强调所谓“阶级斗争”的严重性,但总体上没有对社会生活产生大的震动。
原计划整个运动于1965年2月结束。1964年8月,市委贯彻中央政治局常委有关会议精神,决定收缩第二批运动,组织队伍,准备在通县地区开展“四清”大会战。1964年8月初,驻通县“四清”工作队员、公社和县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共2761人进行会战前集训。集训中,农村基层干部与工作队在对农村阶级斗争形势看法方面产生严重分歧。8月14日台湖大队党支部反映工作队在处理敬老院问题上违反政策及工作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一封信,引起强烈反响。绝大多数县社干部支持台湖大队党支部意见,认为工作队做法上过火;大多数工作队员则认为台湖大队党支部的信,“是四不清干部向工作队的进攻”,“是一支反革命的毒箭”。双方激烈争论,原订巧天的集训一延再延。9月初,市委领导作报告,要求把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集训52天,到9月末才结束。
1964年10月至1965年6月中旬,根据中央精神,北京市委在通县地区组织开展“四清”(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大会战。成立中共北京市委通县社会主义教育工作团党委(简称“总团党委”),下设办公室、政治部、后勤部、生产办公室、四清报等5个部门,各公社设分团并建立党委。中央有关部委厅局16位负责人,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25位负责人及区县19位负责人分别在会战地区生产大队蹲点,指导运动。会战地区包括通县33个公社、顺义县6个公社、朝阳区6个公社、大兴县1个公社共46个公社,587个生产大队,2178个生产小队;农村基层企事业单位和城镇机关1504个单位,共14.1万户66.19万人。工作队共21347人,于10月初进驻会战地区社队。进驻通县16306人。平均8.9户一名队员,每个生产小队13名工作队员。
大会战贯彻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的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前十条)和《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修正草案)》(简称“后十条”),会战开始后,中央又先后制发了《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夺权斗争问题的指示》、《关于在问题严重的地区由贫协行使权力的批示》、《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工作团的领导权限的规定(草案)》等文件,并批发了《关于一个大队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经验总结》(简称“桃园经验”)和《关于小站地区夺权斗争的报告》。中央认为“当前中国社会出现了严重的尖锐的阶级斗争情况”(前十条);“全国基层三分之一的领导权不在我们手里”,“中国已经出现了修正主义”,(1964年五六月中央工作会议作出的估计);认为“这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确实是一次比土地改革运动更为广泛、更为复杂、更为深刻的大规模的群众运动”,错误地提出此次运动以“以阶级斗争为纲”,并规定“整个运动都由工作队领导”(后十条)。1964年12月3开各级组织和基层干部、党员,重建立好的领导核心,干部不适宜队领导”(后十条)。1964年12月3日中央批准把“四清”内容改为“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