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开放初期的起步和探索阶段(1978-1992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一次具有伟大历史转折意义的大会,是中国改革开放开始的标志。全会形成的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开始承担起新时期艰巨的使命。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92年10月十四大召开的这一阶段,是辽宁贯彻落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思想路线,拨乱反正,逐步确立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开放的起步和探索阶段。应该说,在这一阶段,辽宁从思想解放到实践行动在全国来说并不慢,甚至在一些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面,出现了很多当时的全国第一,如中国的第一条高速公路,中国第一家国营企业租赁经营,中国第一家企业倒闭,中国第一家企业发行股票等。这个阶段基本过程和变化如下:
1.积极参与真理标准大讨论。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特约评论员的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发表后,一场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在全国逐步展开。时任中共辽宁省委书记的任仲夷同志看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文章后,即撰写了《理论上根本的拨乱反正》一文,刊登在中共辽宁省委主办的《理论与实践》杂志上。随之在辽宁省上下广泛深入开展了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这次大讨论,破除了“两个凡是”的禁锢,解放了全省人民的思想,为各项工作回归到正确轨道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2.贯彻落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1978年12月具有划时代历史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胜利召开,全会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否定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口号,作出了“把全党工作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中共辽宁省委立即于1979年1月4日至6日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全会精神,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一系列方针和政策,要从思想、组织、政策、机构设置、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上促进和保证工作重点转移。同年4月20日,5月19日至29日,中共辽宁省委召开两次工作会议,研究调整全省基本建设规模,坚持扭转多年来存在的被动局面,要求尽快把全省基本建设,农业、轻工业、各项社会公共事业搞上去。
3.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1978年冬天,安徽凤阳小岗村18位农民签订了“包产到户”的私下契约,这是我国第一个实行农村家庭承包制的地区,也拉开了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辽宁从1980年开始,首先在沈阳市的一些农村建立家庭承包经营制,营口1981年有5个生产队开始包产到户。经过几年的时间,全省大多农户实施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获得了生产和分配的自主权,克服了平均主义,积极性被极大地调动起来,辽宁逐步成功地解决了全省人民的温饱问题。1982年12月辽宁省召开了农村工作会议,会议贯彻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目前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举,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我省农村由于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收入显著增加,增长率明显高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但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起步和推行,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逐渐领先于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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