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挖”运动是在黑龙江地区土地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具有地方色彩的一个运动。对它的研究现仅限于零星散布的地方史志中的只言片语,还没有系统深入。对这一运动的探索,会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黑龙江地区的土地改革,更好地理解党的土地政策。
“砍”是指“砍大树”,即斗倒农村中真正的大地主、恶霸,彻底消灭农村中的封建统治势力;“挖”是指深挖地主的浮财,后期发展到“挖穷根”(阶级教育)、“挖坏根”(肃清匪特)。本文将对运动中重点问题分别阐述。
一 关于黑龙江土地改革运动与“砍挖”运动开始的具体时间
中国共产党最早进行的土地改革运动是在东北进行的。黑龙江地区是解放战争时期我党最早解放和建立的根据地。这一地区(黑龙江、嫩江、绥宁、合江、松江五省)在1946年初就进行了土地改革,开辟了中国土地改革的先河,它对其他地区土地改革无疑具有示范和借鉴作用。1946年1月,对于如何放手发动群众,建立巩固的根据地,中共黑龙江省工委(1946年8月改为黑龙江省委)就明确提出,要切实解决广大农民最迫切的具体的经济要求,马上分配拓田的土地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随后土地改革以变革农村土地制度为目的,同时又作为发动群众的手段和巩固根据地的措施,在白山黑水间展开。1946年3月,中共中央东北局又发出《关于日满土地问题的指示》,要求,“一切日伪的开拓地、满拓地以及日本人和大汉奸所有地应立即无代价分配给无地少地农民所有”(张向凌:《史说黑龙江》,哈尔滨出版社1999年版,第99页)。黑龙江省委一系列的土地改革的方针政策走在了全国其他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前面。党中央关于土地改革的标志性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五四指示)是在1946年5月4日颁发的,而此时,黑龙江的土地改革如果从1946年1月开始算起,已开展数月了。因此黑龙江的土地改革是解放战争时期最早开始的地区。
关于“砍挖”运动的具体时间,有学者认为起始时间是1947年6月。如丁晓春认为“新收复的土地改革与老区的‘砍挖’运动从1947年6月开始全面贯彻”(丁晓春:《解放战争时期东北根据地的创建、巩固和发展》,中共党史资料第15期,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5年版,第214页)。笔者认为,黑龙江地区真正的“砍挖”运动是与“煮夹生饭”(解决土地改革不彻底的方针)如影相随的。在不同地区,“砍挖”开始时间不同,有些地区要更早些。“砍挖”具体开始时间大约在1946年底至1947年初。“1946年11月20日,东北局发布了《关于‘夹生不熟’问题的指示》之后,各地开展了煮夹生砍大树、挖黑地的斗争”(徐健民:《黑龙江省志》第七卷(农业志),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92~93页)。为贯彻东北局指示,松江省1946年的12月会议上要求所属各地“查地、挖坏根”。1947年1月,中共北安地委《关于“夹生与决心”的补充意见》提出“斗倒大树,彻底分地”,就是要“进一步深入土地斗争和彻底打垮大的封建堡垒恶霸地主”,“应该重查‘大地主恶霸’的地,防止‘大树捣鬼’”(《关于“夹生与决心”的补充意见》,黑龙江档案馆)。在阿城地区,“1946年12月,全县土匪已基本肃清,立即转入‘查地,挖坏根’工作。
1947年春又搞‘煮夹生饭’,深入土地斗争”(李洪德:《阿城县志》,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45页)。延寿县的“砍挖”运动开始于1947年初,“1947年初,开展查黑地、挖坏根,‘煮夹生饭’,全面复查土改运动”(吴兴斌:《延寿县志》,中国三环出版社1991年版,第124页)。可以说,黑龙江地区的“砍挖”运动要早于1947年6月。
二 关于“砍挖运动”的起因与运动性质
“砍挖”运动是与“煮夹生饭”联系在一起的。土地改革初期,我党一些干部对土地改革政策认识不清,发动群众不彻底,在土地改革中出现了土地分配的“形式化”倾向。搞假分田,地主隐瞒好地不上报并以此对抗政府的分地政策;农村中的地主阶级没有被真正打倒,甚至有些农村革命政权居然被混入的敌伪人员把持。土地改革中出现的这种现象被中共中央东北局副书记陈云形象地比喻为“夹生饭”。如果不对土地改革中出现的“夹生饭”进行重“煮”,那么真正意义上的土地改革很难进行下去,这不仅危害了刚刚进行的土地改革运动,也严重影响了根据地的巩固和解放战争的进程。为深入开展土地改革运动,真正地发动群众,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黑龙江地区开展了以“砍挖”为中心的运动。它是对前期不彻底的土地改革的清算。“查地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改造与消灭夹生饭’,方法主要地应该通过‘深入的阶级斗争’(斗倒大树,彻底分地)和‘深入的思想发动’,否则,不可能真正提高农民的组织性和觉悟性”(《关于“夹生与决心”的补充意见》,黑龙江档案馆)。可以说,砍挖运动是“煮夹生饭”的方法,也“是深入土地改革的重要步骤”(《中共松江省委关于抓紧时间消灭‘夹生饭’的指示》,黑龙江档案馆)。可以说“砍挖运动”是为“煮夹生饭”而开展的运动。
关于“砍挖”运动的性质,有些人将之理解为单纯的群众运动。包括当时许多亲历者过度强调放手。“应当承认‘砍挖’运动是一个群众性运动”,它“让所有群众,包括广大的农村贫苦妇女整个地动起来”(《三个月砍挖运动的估计及今后平分土地的意见》,黑龙江档案馆)。由于忽视党的领导,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偏差。在《五四指示》中,党中央明确提出,要在土地斗争中,“放手发动与领导群众完成这一历史任务,给当前群众运动以正确的指导”,“必须完全执行群众路线,酝酿成熟,真正发动,由群众自己动手解决土地问题。绝对禁止使用反群众路线的命令主义及包办代替及恩赐办法来解决土地问题”(《刘少奇选集》上,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78、380页),强调了党的领导对群众运动的指导作用。“砍挖”运动,既不是单纯的命令包办的官僚主义,也不是对群众缺乏领导的尾巴主义,而是在党的领导下的自觉群众运动。
三 从“砍挖”口号看土改内容与范围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