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一成立,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就把民族教育工作纳入了议事日程。毛泽东指出:“帮助各少数民族,让各少数民族得到发展和进步,是整个国家的利益。各少数民族的发展和进步都是有希望的。”[1]基于这一精神,中共于1951年9月20~28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根据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民族地区的实际,确定了少数民族教育的方针和任务是:少数民族教育必须是新民主主义内容,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教育,并应采取适合于各民族人民发展和进步的民族形式;应以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为首要任务,同时应当加强小学教育和成年人业余教育,以提高少数民族的文化水平,并应努力解决少数民族各级学校的师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充分重视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加强领导,根据各民族教育的实际建立少数民族教育机制,或指定专人负责,掌管少数民族教育工作……。[2]按照中央这一民族教育方针,贵州省委和省人民政府为了做好民族教育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设立了民族教育机构
1952年4月,中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关于建立民族教育行政机构的决定》:“在中央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各 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内,设立民族教育行政机构或设专人负责掌管少数民族教育事宜”“民族自治地区或少数民族人口占当地总人口半数左右的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其主要任务就是管理少数民族教育工作,不另设民族教育行政机构。”[3]根据这一决定,贵州省文教厅于1953年设立了民族教育科,负责全省民族中小学和民族师范学校的领导管理工作。[3](P.364)
(二)实行民族干部教育
贵州省加强了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不仅派遣少数民族干部参加训练班和省、专各干部学校,贵州省党校和各地方党校还选送一些少数民族知识青年到中央民族学院、西南民族学院学习。1951年5月正式创办的贵州民族学院是培养民族干部的主要渠道。贵州民族学院的教育方针主要是:“从文化上、工作能力上、理论上有计划地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政治文化水平。”[4]即对学员普遍进行民族平等团结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教育,并进行文化科学知识的教育。因此,在课程的选择上,除了文化课外,主要讲授中国革命简史、党的总路线、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宪法、革命的工作方法与工作作风等,其中以民族问题民族政策为中心课程。开办的班主要有普通政治班、民族政策研究班、民族干部轮训政治班和民族干部文化班。[5]通过思想教育和学习文化知识,少数民族学员的思想水平和文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学员初来时一般都不识字或初识文字,经过一年多的学习后,文化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一般都能认识一千五百个以上的单字,有的能认识二千字以上。因此,普遍能阅读报纸、杂志和通俗读物,能写四、五百字的短文或一、二百字的一段话。在算术方面,开始时大部分连阿拉伯数字都不认识,学习后,一般都学会了加、减、乘、除整数四则和整数混合算法。有的还学会了小数、分数、百分法、面积计算及珠算的加、减法和三位乘法。”而且这些学员毕业后,“一般都能积极热情、密切联系群众,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得到少数民族群众的爱戴。大批的优秀分子已经光荣地被吸收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和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团员,还有一些人由于工作优良,被评为工作模范,受到上级的表扬和奖励;有一部分人担任了民族自治县的县长、副县长、科长等重要职务,成为民族地区工作的领导骨干。”[5]经过民族学院全体教职工的努力,到1955年,“共毕业学员1741人,包括苗、布依、水、侗、彝、瑶、壮、回等民族。其中培养的新生有841人,轮训的在职干部900人。”[5]
(三)实行中、小学民族教育
由于中共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民族地区的群众纷纷送子女上学。“如去年(1951年)秋季我校招收新生时,各地纷纷前来请求入学,其中最突出的有大苗乡九组一位叫韦有 常的家长,送他的孩子韦忠泽来报名投考一年级,因那时招收对新生年龄有限制的关系,而韦宗泽系超龄生(16岁),不符合取录标准,因而再三说服动员未收,结果韦有常为了要使自己的小孩得到入学起见,想法设法到乡里要证明文件。”[6]韦有常说:“毛主席领导我们翻了身,分得了土地,今天又有了自己的民族小学,过去因受反动不让读书,连我们大苗乡大人小孩都不敢由高山上下到八达来,还能谈得上读书吗?现在不要我们花钱,不要人照顾,我们的小孩子送到了学校,老师反而比较我们在家照料得很好得多,我们只送小孩子到学校,就有书读有作业本笔墨纸张,还有一些得人民助学金衣服等的补助,甚至生了病还给我们医,自己不花一文钱。毛主席真是样样事情都送上门来,迁就我们,再好也没有了”[6]。因此,小学入学的人数特别多。1951年贵州省除村学外,有完小716所,初小1006所,共计1722所,6608班,学生390384人。[7]但就当时贵州省小学生的情况来看,入学儿童数仅占学龄儿童数的33.4%,失学儿童达到66.6%,如果把贵阳市除外,则全省八个专区的入学儿童数仅占学龄儿童数的25.77%,失学儿童达74.23%。其中毕节专区的入学儿童仅占全区学龄儿童的5.9%,失学儿童高达94.1%。[7]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贵州省教育厅根据1952年8月全国中小学教育行政会议作出的《关于接办私立中小学计划(草案)》,决定于1952年下半年内接办全省私立教会小学和幼儿园。接办原则是:(1)凡属教会学校所使用的房屋设备、图书仪器等,一律接收,其尚为教会使用而属学校财产部分的暂不接收,属于教会并为教会所使用的部分不接收。(2)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各安岗位,照常进行工作。(3)教职员工的工资暂按原来标准,其他经费按照上级规定开支。(4)由该校校长及有关方面负责人造具接收清册两份分别呈报县(市)人民政 府、专署,各一份备案。[7]贵州私立教会小学和幼儿园的接收工作于1952年底顺利结束。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1952年贵州省接办私立教会小学和幼儿园情况表
校名 学生数(人)教职员工数(人)工资(旧币,万元)教学行政费(旧币,万元)
贵阳市世光小学 480 22 968 66
贵阳市崇正小学 447 16 704 48
贵阳市青光小学 291 11 484 33
贵阳市正道小学 254 14 616 42
独山正道小学 201 6 264 18
思南明德小学 307 11 484 33
石阡尚智小学 207 5 220 15
兴义新生小学 226 7 308 21
安龙新生小学 341 8 352 24
遵义遵道小学 305 16 704 48
毕节新生小学 164 7 308 21
大定宽爱小学 307 10 440 30
水城光华小学 289 8 352 24
威宁光华小学 808 18 792 54
威宁兴华小学 407 11 484 33
威宁明德小学 175 8 352 24
威宁崇德小学 188 6 264 18
威宁志华小学 398 11 484 33
威宁华兴小学 125 5 220 15
威宁大同小学 210 7 308 21
威宁瓜拉小学 65 2 88 6
威宁光华小学 60 4 176 12
威宁真光小学 90 5 220 15
贵阳市德慧幼儿园 153 10 440 30
贵阳市三育幼儿园 140 7 308 21
贵阳市敬一幼儿园 92 8 352 24
总计 6730 243 10692 729
资料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厅通知》,贵州省档案馆47-1-192。
另一方面,贵州省为了在五年内使全省小学儿童的入学数达到学龄儿童数的70%以上,1952年给各专区下达了要完成的指标:“(1)贵阳专区:拟于本年 下半年增设完小10所,初小172所,另外将原来民办村学的120班转为正规小学,班次共设40班,争取在今年由29.28%达到34.6%的学龄儿童入学。(2)安顺专区:拟于本年下半年增设完小6所,初小314所,另将原来民办村学的349班转为正规小学班次,共设683班,争取在今年下半年由24.65%达到35.46%的学龄儿童入学……总计全省(除贵阳市外)各地区在本年下半年由25.77%争取达到35.7%,需增设完小142所,初小974所,计3375个班,可收容学生约140000人。”[7]而且为了提高小学教师的教学积极性,《贵州省一九五二年度乡(村)地方财政管理办法草案》规定,实行以大米为工资计算单位的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照此标准,与去年教师待遇比较,城市小学教师待遇比较去年一般的提高到5%至10%,农村小学则一般的提高到10%至20%。……而且凡女教师生产给产假五十六天,工资照发,教师生病不能工作,经医生证明给假期,请假不超过三个月的,工资照发,超过三个月,家庭经济不困难的,停薪留职,困难者可酌给工资,年老退休,死亡及抚恤费发一至三月的工资以作补助,对于农村小学教师及城市贫苦教师的子女入学,斟酌减免学杂费。”[7]经过上述努力,贵州省民族小学取得很大发展。1950年,贵州省尚无一所专设的民族小学,至1956年,民族小学发展到267所;少数民族小学生增长很快,1950年为20100人,占全省小学生总数的13.5%,1956年增加到329400万人,占全省小学生总数的22.1%。[3](PP.380~381)在贵州省民族小学迅速发展的同时,民族中学的发展也呈稳步上升趋势。1950年贵州省中学的少数民族学生为1655人,占学生总数的14.91%;1951为2828人,占20.35%;1952年为3812人,占19.86%;1953年为3915人,占17.45%;1954年为3856人,占14.89%;1955年 4304人,占14.51%;1956年为7970人,占15.38%。[3](P.383)
(四)在民族教育经费上,加大投入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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