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国史网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重要新闻 | 影像记录 |  国史教育
中国概况 | 人物长廊 | 大事年表
国史珍闻 | 图说国史 | 国史辨析
专题研究 | 理论指导 | 政治史 | 经济史 | 征文启事 | 学 者
学术争鸣 | 学科建设 | 文化史 | 国防史 | 地方史志 | 学 会
论点荟萃 | 人物研究 | 社会史 | 外交史 | 海外观察 | 境 外
特别推荐 | 文 献 | 统计资料
口述史料 | 图 书 | 政府白皮书
档案指南 | 期 刊 |  领导人著作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地方史/志 >> 香港
胡荣荣:中国政府应对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委会讨论港澳问题的历史考察(1963—1972)
发布时间: 2021-12-13    作者:胡荣荣    来源:《广东社会科学》2021年第6期 2021-12-13
  字体:(     ) 关闭窗口

  摘要:1963年,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把香港、澳门列入《关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宣言》适用的非自治领土名单内,置于该特委会的监督之下。若按《宣言》指导的方向,香港和澳门在结束殖民统治后就有了宣布“独立”的可能性。1964年底,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委会讨论香港和澳门问题。为此,中国政府采取了特委会会外的双边外交形式,分别按不同的国家性质及其对我国的态度制定不同策略,通过确定阐述重点,对重点国家表态,进行解释工作,使中国的港澳方针为更多的国家所认知和理解,为以后特委会历次会议对港澳问题的处理奠定了基调,成为新中国联合国外交史上的一次重要尝试。

  关键词:联合国 非殖民化 香港 澳门 非自治领土

  中图分类号:K2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14X(2021)06-0085-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中央审时度势,对香港和澳门采取了“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针。[1]1963年之前,由于中国政府没有公开正式地表明立场,国外友人和西方国家对中国的港澳政策怀有一些疑惑,在不同场合向中国领导人寻求答案。为了推进工作,毛泽东、周恩来等国家领导人在一定场合多次就港澳问题阐述中国政府的主张,1963年3月8日《人民日报》社论第一次公开宣示了中共中央对香港、澳门问题的基本立场。

  香港、澳门问题是中英、中葡间的历史遗留问题,中国政府历来反对国际组织或其它任何国家插手其事。但是,1963年,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把原属中国、从来不是独立国也不是“无主地”的香港、澳门列入《关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宣言》适用的非自治领土名单内,置于该特委会的监督之下。1964年底,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讨论香港和澳门问题。当时新中国没有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因此,不能同联合国发生关系,以免造成中国乞求联合国或事实上已存在“两个中国”的印象。[2]对此,中国政府采取了在特委会会外对重点国家表态,针对不同成员国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以争取其支持我国立场。阐述的重点是香港、澳门被英、葡侵占的历史并说明我国反对联合国过问的道理。这次会议为以后特别委员会历次会议关于港澳问题的处理奠定了基调,今后特别委员会历次会议只提供关于香港和澳门的基本信息,推迟审议直到1972年港澳从殖民地名单中删除。

  1964年中国针对港澳问题的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委会外交是新中国联合国外交的一次重要尝试。从目前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看,尚未有论文或专著对此进行专门研究。本文在搜集与研读中国外交部公开档案、联合国文献、美国、英国等史料基础上,探析1964年中国的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委会外交的背景、应对与影响。在深化对中央的港澳方针认识的同时,希冀以此为案例丰富新中国联合国外交史的研究。

  一、外部不确定因素:香港和澳门被列入《非自治领土名单》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国际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亚、非、拉许多被西方殖民的国家纷纷要求独立,非殖民化成为难以阻挡的世界潮流。帮助殖民地及其人民行使自决权并争取独立是《联合国宪章》(以下简称《宪章》)所规定的目标,非殖民化因而成为联合国关切的一个重要问题,联合国大会则成了推进非殖民化进程最重要的舞台。

  根据1946年2月9日联合国大会第9(I)号决议的规定,秘书长于1946年6月29日致函联合国所有会员国,特别要求他们列举其管辖下的特定非自治领土。根据对这封信的答复,大会在1946年12月14日第66(I)号决议中列出了包括香港在内的74个非自治领土的清单。自1947年以来,英国政府每年都向秘书长发送有关香港的信息。[3]

  在苏联倡议、发展中国家推动下,1960年12月14日,第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以89票赞成、0票反对,9票弃权通过亚非43国提出的《关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宣言》(以下简称《宣言》),成为第1514(XV)号决议。《宣言》庄严宣布了迅速和无条件地结束一切形式殖民主义的必要性。[4]在12月15日第1542(XV)号决议中,联合国大会将包括澳门及其附属地在内的葡萄牙管理的领土列为《宪章》第十一条所指的非自治领土,并宣布葡萄牙政府有义务传送与这些领土有关的第73e条所要求的信息。葡萄牙政府拒绝就所提及决议中列出的任何领土向秘书长传送信息。自第十六届会议以来,大会讨论了葡萄牙管理的领土问题和葡萄牙未遵守《宪章》第十一章和大会第1514(XV)号决议的问题,秘书处每年编写一份有关澳门及其附属地的工作文件。[5]

  为实现《宣言》的目标,联合国建立了推动非殖民化进程的保障机制。1961年11月27日,联合国大会以97票对0票,4票弃权,通过亚非38国提出的决议案,决定成立“联合国关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简称非殖民化特委会),由大会主席指派的17个会员国组成,以审查上届联大通过的关于非殖民化宣言的执行情况,并对贯彻宣言的进展与程度提出建议和意见。[6]该特委会于1962年开始工作。1962年12月17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其成员国扩大为24个国家(非殖民化特委会因此也称为24国特别委员会)。[7]作为联合国大会的辅助机构(附属机构),非殖民化特委会的任务是讨论给殖民地和非自治领土“独立”或“自治”的问题,对《宪章》第十一章中规定的对非自治领土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它因而成为联合国内处理一切附属领土人民走向自治与独立事务的中心机构,推动民族独立运动深入发展。

  《宣言》以及特委会的成立是反殖民主义的重大胜利。在美国看来,“殖民主义是唯一一个使我们脸上溅满鸡蛋的领域。非洲人与殖民国家之间持续的冲突,越来越集中在非殖民化委员会,将继续呈现我们最困难的联合国困境。”[8]美国还认为24国委员会在成员国组成方面对美国不利,它的成员大多是非洲—亚洲国家和苏联集团,而只有很少国家支持美国。[9]

  1963年4月3日,非殖民化特委会在其第141次会议上,根据工作组的建议,批准了《宣言》适用的非自治领土的初步名单。[10]在这份共有64个地区的名单中,香港、澳门分别被列入英、葡的殖民地范围内。[11]这是一份联合国非自治领土的正式名单,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关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宣言》的规定,殖民地将来的前途是“发展自治”和“独立”,意味着香港和澳门在结束殖民统治后就有了宣布“独立”的可能性。这必然会给港澳回归祖国带来难以预测的复杂性。

  对于将港澳列入这份名单,国民党代表在联合国大会上公开表达了不满。1963年12月4日,国民党代表在联合国大会发言指出,特别委员会的报告载有一份尚未获得独立的领土的初步名单,毫无疑问,特别委员会明年恢复工作时将对这份名单进行审查。我想提醒大家注意把香港和澳门也包括在内的问题。这些领土似乎不属于初步清单中所列的其他非自治领土的同一类别。[12]在香港拥有重要政治、经济利益,势图对香港进行长期殖民统治的英国并未公开反对将香港列入这份名单;与此同时,英国认为,香港地位“尴尬”,香港一旦宣布独立,几乎立刻就会回归中国。[13]英国又担心这一局面的出现。

  二、中国对1964年非殖民化特委会讨论港澳问题的应对策略

  1949年后,由于美国政府的阻挠,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被长期剥夺,使中国不得不在联合国之外努力开拓国际活动空间。同时由于美国的阻拦和封锁,中国参加国际多边交流的机会亦十分有限。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把外交工作的重点集中于美国难以控制封杀的双边领域。新中国成立后,与我国已经建交的国家日益增多,这其中就包括了非殖民化特委会的成员国苏联、保加利亚和波兰(1949年建交),丹麦(1950年建交),伊拉克、柬埔寨(1958年建交),叙利亚(1956年建交),马里(1960年建交),突尼斯、坦桑尼亚(1964年上半年建交)。

  中国争取建交国的努力是与坚持反帝反霸的斗争结合在一起的。中国一向把加强同亚非拉国家的团结、合作和互助作为自己对外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60年代,中国继续大力支持亚非拉人民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的正义斗争,1963年12月到1964年2月,周恩来总理访问非洲10国,建立、发展与加强同它们的友好关系。中国支持被帝国主义殖民的国家争取独立运动,同时必须反对《宣言》将香港和澳门纳入名单。

  1964年2月25日,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在纽约复会,会议继续讨论所有非自治领地问题,香港和澳门也包括在内。新中国还没有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不能同联合国发生关系,但港澳问题事关中国国家利益,因而中国采取双边外交形式,在会外对重点成员国表态,通过向友好成员国阐述香港、澳门被英、葡侵占的历史,并说明我们反对联合国过问的道理,以制止该委员会讨论我国的港澳问题。

  (一)确定向柬埔寨解释我国港澳政策的重点

  1964年4月21、24日,柬埔寨外交部告知我国,联合国24国特别委员会将讨论澳门和香港问题,柬埔寨是其成员且是副主席。柬埔寨一贯认为这些岛屿属于中国,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应该归还北京政府。现香港问题已提交讨论。柬埔寨问我国政府对该问题的立场,是否想立即归还给中国,希望知道中国政府的意见。[14]对此,4月29日,我国外交部拟了一份《关于联合国特别委员会讨论香港澳门问题的请示》。《请示》列出了应对的目标和策略:应设法堵死联合国讨论港澳问题,防止联合国将来援例干涉台湾,柬埔寨是友好国家,又是该委员会副主席,请柬方在会上说明港澳不属“殖民地”范畴,反对在联合国讨论港澳问题,并请柬方相机在会外对马里等亚、非、拉国家作相应的解释,最好能使联合国不讨论这个问题。[15]

  周恩来总理看了这个请示件后指示,在向柬方解释时,应强调港澳是中国的领土,为此应扼要叙述港澳被英葡割占的历史。对于柬方在工作小组中已作的声明,应表示感谢。接着说明,中国政府一贯主张条件成熟时,经过有关双方的谈判来解决收回港澳的问题。但是,我们反对联合国过问这个问题。在这里不仅指出联合国是在美国操纵之下,更重要的是说明以下一点理由:港澳不属于“殖民地”的范畴,它们是被英葡割占的一部分中国领土,不能同其他殖民地相提并论。如果把港澳同其他殖民地并列,那么就会产生港澳“独立”或“自治”的问题,而这正是英葡企图继续霸占港澳的一个阴谋。因此,希望柬方在指出港澳是中国领土,应归还中国以外,进一步说明上述的道理,反对在联合国讨论港澳问题。[16]

  (二)对柬埔寨政府的回复

  根据周恩来这一指示精神,5月4日外交部给驻柬使馆发电:关于柬外交部询问我政府对香港、澳门问题的态度事,应明确表示反对联合国过问。因此,除向柬方表示感谢柬政府对我国的支持外,请向柬方扼要叙述香港、澳门被英、葡侵占的历史并说明我们反对联合国过问的道理。这一电文全面阐述了我国政府对非殖民化特委会将港澳列入《非自治领土名单》的立场。

  (1)香港、澳门均为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香港是被英国侵占的中国领土。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清朝政府被迫于1842年8月同英国签订“中英江宁条约”将香港割让给英国。1860年英国又根据不平等条约“永租”香港对岸的九龙半岛尖端;1898年又以99年为期“租借”九龙半岛其他部分。澳门是被葡萄牙侵占的中国领土。1553年葡人借口要到澳门岸上暴晒货物,乘机上岸,开始了侵占澳门的行动。1849年,葡萄牙侵略者驱逐了清政府在我们的官吏和海关人员,并用武力侵占了澳门附近各地。1887年,葡萄牙同清朝政府签订中葡条约迫使清朝政府允许葡“永驻管理澳门”,但葡方承诺未经中国政府同意决不将澳门转让。(2)香港、澳门属于中国,是中国的领土,应该归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柬代表在工作小组所作的声明是完全正确的。我们对柬政府在此问题上对我国的支持表示感谢。(3)我们一贯主张,在条件成熟时,经过有关双方的谈判来解决收回香港和澳门的问题。但我们坚决反对联合国干预这个问题。联合国在美国的操纵下,将新中国排斥在外。因此,在中国的代表权没有恢复以前,联合国无权讨论与中国有关的问题。我们更加反对联合国将香港、澳门作为“殖民地”问题进行讨论,因为香港、澳门不属于“殖民地”的范畴,它们是被英、葡侵占的一部分中国领土,不能同一般的殖民地相提并论。如果把香港和澳门同其他殖民地并列,那么,就会发生香港和澳门的“独立”或“自治”问题,而英、葡正是企图通过“独立”或“自治”的形式长期霸占香港、澳门。因此,希望柬方在指出香港、澳门是中国领土应归还中国以外,进一步说明以上的道理,反对在联合国讨论香港和澳门的问题。如柬方能运用其影响,设法使联合国特别委员会不讨论这个问题,我们将深表感谢。(4)请柬方相机在会外对马里等亚、非、拉国家作相应的解释。我们也将向这些政府解释我们的立场,争取他们能运用影响,使联合国不讨论香港、澳门问题。[17]

  中国外交部驻柬使馆据此回复柬埔寨政府后,柬埔寨政府的反应十分积极:柬驻联合国代表将进行必要的活动,使在联合国中没有中国代表的情况下,不讨论港澳问题;并在联合国中尽力捍卫中国的观点,特别在24国委员会中,相信在其它亚非国家的谅解下,柬将能捍卫中国对这问题的观点。[18]

  (三)分别按不同的国家性质及其对我国的态度制定不同策略

  5月5日,中国外交部制定了分别按不同的国家性质及其对我的态度,作出不同的表态的《对联合国特别委员会拟讨论港澳问题向有关国家进行工作的请示》,这份《请示》将工作对象分为四类国家来制定不同策略。(1)马里是该委员会的主席,对我友好,因此,拟采取同柬埔寨相同的做法,希望马里能在会上指出港、澳是中国领土,应归还中国,并进一步阐明我立场和态度,反对在联合国讨论港澳问题,并希望马里能运用其影响,设法使联合国特别委员会不讨论这个问题。(2)对叙利亚、伊拉克、坦噶尼喀和突尼斯四国政府,拟表示希望他们能采取支持我国立场的态度。(3)对苏、波、保三国,原报告为由我驻外使馆向这些国家政府说明我之立场,苏欧司现建议改由我部找三国驻华大使来谈,只简要通知我国立场,不主动解释,不表示感谢,不提要他们运用影响使联合国不讨论港、澳问题。(4)对丹麦,只简要通知我国立场,态度同上。[19]

  接下来,中国驻外大使或参赞向特别委员会的成员国马里、叙利亚、伊拉克、突尼斯、坦噶尼喀、丹麦和苏欧司向苏、波、保大使阐明我国立场,争取其中某些国家能运用其影响制止联合国讨论此问题。

  (四)对苏联、波兰和保加利亚的表态及其反应

  5月8日上午,中国外交部苏欧司副司长徐明接见苏联驻华大使契尔沃年科,通知我国政府对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委会讨论香港和澳门问题的立场,没有做主动解释,但针对契尔沃年科提出的疑问,仍然作了耐心的解释。

  契尔沃年科说,香港和澳门是中国的领土,主要看中国方面的意见,因为是中国的权利。同时,契尔沃年科提出了几点疑问。

  一是提出,中国说香港、澳门是被英国霸占的,又说不是殖民地,那它们是什么,这些领土被英国占领,目前仍未归还中国,应当怎么看这个问题。徐明区分了“被侵占的领土和殖民地国家”。他说,香港、澳门是被英国和葡萄牙占领的中国的领土的一部分,但并不是殖民地国家。被侵占的领土和殖民地国家是两个不同的范畴。欧洲历史有过许多被侵占的领土问题,这都从来没有被认为是殖民地,而是被侵占的领土。比如说,德国法西斯曾侵占捷克的苏台德区,但不能说苏台德区是殖民地国家。在苏联,苏维埃政权成立不久,德国帝国主义进攻苏联,签订了布勒斯特和约,占领了苏联的领土,谁也没有认为这些被侵占的苏联领土是殖民地国家。德法两国在几次战争中,亚尔萨斯和洛林曾经几次易手,历史上从没有认为这两地是殖民地国家。可见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范畴。香港和澳门也是过去英国和葡萄牙用武力强迫清朝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占去的,是属于被侵占的领土。

  第二个疑问是归还的方式悬而未决的问题。契尔沃年科说,香港和澳门属于中国是没有争论的,香港和澳门必须解放,必须归还中国也是不容争议的。至于归还的方式,目前仍是悬而未决的问题。徐明解释说,关于香港、澳门被占的中国领土将来如何解决,我们一贯的主张是在条件成熟时,经过有关双方谈判解决,联合国无权干涉。不仅是说港、澳是中国的领土的问题,而且着重指出反对联合国的干预,特别反对联合国这一个特别委员会把港澳作为殖民地问题来讨论。

  第三个疑问涉及对殖民地的看法。契尔沃年科认为被武力侵占的领土,如不把侵略者赶跑,过几十年、几百年就能变成殖民地。他还说,可以认为当时德国帝国主义占领的苏联领土是殖民地,他们是想把乌克兰变成为殖民地的。斯大林对殖民地问题还是讲了些列宁没有讲过的东西。徐明解释道,不能仅仅根据被占据的时间长短来划分被侵占的领土和殖民地国家,斯大林讲的是帝国主义的主观愿望,正如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时也是想要把中国变成殖民地一样。但是今天讨论的港澳是被侵占的中国领土这样一个具体问题。有些西方国家说是殖民地范畴,是有阴谋的。绝对不能把两种不同范畴的问题混为一谈,如果说那是殖民地国家,就会出现殖民地人民独立的问题了。

  5月8日下午,徐明接见波兰大使科诺泰、保加利亚大使斯托伊切夫,通知我国政府对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委会讨论香港和澳门问题的立场。科诺泰表示知道中国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很重要。斯托伊切夫表示,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是正义的,保对中国政府的立场是很清楚的,港澳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保政府对这个问题的态度与中国政府是一致的。针对他仅提及“港澳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点,徐明补充说,不仅是指出港澳是中国的领土,而且着重指出反对联合国对这个问题的干预,特别反对联合国这个特别委员会把港澳作为殖民地国家来讨论。这是西方国家的阴谋,有些西方国家就是企图用“独立”和“自治”的方式来长期占领中国这块领土。[20]

  5月9日,外交部关于联合国24国特别委员会讨论香港和澳门问题致驻外使馆、代办处“外交通报”,内容包含特委会的基本情况、港澳被侵占的历史和我们反对联合国过问的道理、按不同的国家性质及其对我的态度作出不同的策略等,以便于各馆根据上述立场表态和做解释工作。[21]

  (五)对马里、丹麦以及坦、叙、伊、突四国的表态及其反应

  对于马里,中国采取了同对待柬埔寨相同的做法。马里支持中国的立场,表示将通知马驻联合国的代表,力争阻止24国委员会讨论港澳问题。若不成,在讨论时将竭尽全力支持中国。[22]

  对于丹麦,中国政府阐明了我国反对联合国过问港澳问题的立场。[23]丹麦对我国立场未表示异议。

  对于坦、叙、伊、突四国,5月6日,外交部指示驻外使馆,可扼要阐述港澳被武力侵占的历史经过,及我们反对联合国讨论港澳问题的立场,希望他们能采取支持我国立场的态度,我国政府将表示感谢。对英葡可能搞自治、独立等阴谋一节,不必谈论。

  5月9日至15日,外交部驻外使馆据此指示向坦、叙、伊、突四国政府表态。叙利亚表示,反帝反殖和争取民族独立斗争是亚、非、拉和阿拉伯人民的共同任务。我们应该相互支持,所以我们明确地支持中国的立场。叙利亚还提出,愿向友好的成员国说明港澳问题的真相,转达中国政府对此问题的立场,并将尽最大努力,以便在这个委员会中创造有利于中国的条件。叙利亚完全认为该委员会有很多关于殖民地问题要讨论,但不是讨论港澳问题。伊拉克表示,将在对待这个问题中充分考虑到中国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坦桑尼亚表示对此问题当予以注意。[24]

  突尼斯则对我国立场表示不理解,而“在亚非国家抱有相同想法的似大有人在,其中有恶有善”。5月14日,中国驻突尼斯大使馆临时代办陈彬约见突尼斯外交部亚非司司长阿布达拉,阿布达拉不理解中国的态度。他认为特别在目前讨论港澳问题对中国是有利的,中国更可以借此机会向英、葡提出港澳的问题,中突都受过外国统治,应该在各方面向殖民主义施加压力,以迫使他们退却。针对上述谈话,陈彬除强调我国一贯支持亚非人民反帝反殖斗争的立场外,并再次向他解释了我国反对联合国干涉港澳问题的理由和在条件成熟时收复港澳的一贯立场。[25]

  通过以上工作,我国反对联合国讨论港澳问题的根本立场已向有关方面讲明,虽然各国反应不同,但各方对港澳是我领土均未提出异议。[26]

  三、1964年非殖民化特委会的讨论及其影响

  1964年底,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委会讨论了香港和澳门问题。

  关于澳门问题,大会的报告中简要列举了澳门的情况,包括总体概况、政府、行政、选举结果以及其他方面的发展,但没有就澳门问题进行发言讨论。大会报告关于香港问题的信息是基于英国提供的资料,共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说明了香港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香港岛、九龙和新界被英国占领的历史,以及香港政治和宪制发展、经济、社会、教育方面的情况;第二部分是特委会成员的发言情况。

  在1964年11月4日特别委员会第301次会议上,第二小组委员会报告员在介绍特委会提交给小组委员会的关于领土的报告时指出,由于时间不够,未能审议文莱和香港的问题。在11月6日特别委员会第303次会议上,特委会主席说,在委员会完成了对第二小组委员会的报告的审查之后,它可以处理小组委员会未能讨论的领土问题,希望就这些领土发言的代表团可以在适当时候发言。在特委会于1964年11月12日和16日举行的第310次和第313次第三次会议上,一些国家的代表就香港问题作了发言。柬埔寨代表在谈到第二小组委员会因时间紧迫而未审议的领土时指出,柬埔寨政府认为香港领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归还给它。英国代表说,英国政府不能接受柬埔寨代表关于香港领土的发言,保留自己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波兰代表回顾说,不能在最有利害关系的一方缺席的情况下审议香港问题,因为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组成部分,现在被占领,应该归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苏联代表提醒说,苏联代表团的立场在1964年4月20日召开的特别委员会第245次会议上的声明中阐述过,其中尤其是说:“自然,某些小块殖民地领土存在的条件千差万别,这些领土现今仍被殖民主义者占领,但毫无疑问这些领土是另一个独立国家的组成部分,例如,香港和澳门。这些脱离其母国的领土应予归还,就像印度和达荷美收回其固有领土一样。”同时,苏联代表认为,在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前,联合国的任何一个机构都不能审议香港和澳门问题。保加利亚代表说,他完全赞同波兰和苏联代表的发言。[27]

  此次特委会会议为今后历次会议对港澳问题的处理奠定了基调。此后从1965年到1971年这七年,非殖民化特委会对香港和澳门问题的处理是将香港和澳门的政治和宪制、财经、教育等情况在工作文件中列出,推迟审议直到1972年港澳从殖民地名单中删除。具体情况如下:

  在1965年、1966年的特委会上,会议工作文件只列出了关于香港和澳门、香港的基本情况。[28]1967年10月23日,在特委会第569次会议上,特委会主席以第二小组委员会报告员的名义通知委员会,由于时间有限,第二小组委员会在其第67次会议上决定推迟对文莱和香港领土的审议。在这次会议上,在苏联、波兰和保加利亚代表发言(内容为:由于香港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之前,联合国及其机构包括特委会不能审议这个问题)后,特委会同意注意到上述决定。[29]1968年4月1日,特委会第594次会议上,由于缺乏时间,小组委员会未能审议香港问题,在10月31日的第646次会议上,波兰、保加利亚和苏联代表的发言中重复了1967年的发言内容。在波兰、苏联和保加利亚代表以及主席发言之后,特委会决定注意到小组委员会的上述决定并向大会转交秘书处编写的工作文件,以便第四委员会对该领土的审议。它进一步决定,在不违反大会在这方面可能作出的任何指示的情况下,考虑在特委会下一届会议上对该领土进行审议。[30]

  1969年9月25日,针对香港问题,在特委会第715次会议上,保加利亚、波兰和苏联的代表再次重复了1967年的发言内容。[31]此次会议上,在埃塞俄比亚代表提案,马达加斯加、象牙海岸和坦桑尼亚代表的支持下,经过主席声明无异议后,决定向联合国大会递送第4段中提到的工作文件以便第四委员会审议这个项目,在不违反大会在这方面可能作出的任何指示的情况下,在特委会下届会议上审议该领土。[32]1970年和1971年,针对香港问题,在1970年10月29日特委会第775次、1971年10月6日特委会第828次会议上,主席发言之后,特委会决定,同1969年一样在特委会下届会议上审议该领土。[33]

  197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了联合国合法席位,并于1971年12月20日成为非殖民化特委会委员,1972年1月21日开始参加特委会会议。1972年3月8日,我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在致特委会主席的信中,重申了中国政府的立场,指出:“香港和澳门是被英国和葡萄牙当局占领的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完全是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根本不属于通常的所谓殖民地范畴。因此不应列入反殖宣言中适用的殖民地地区的名单之内。对香港和澳门问题,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在条件成熟的时候,用适当方式加以解决。联合国无权讨论这一问题。”[34]

  1972年6月15日,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委会通过决议,向联大建议从上述的殖民地名单中删去香港和澳门。同年11月8日,第二十七届联合国大会以99票赞成对5票反对通过决议,批准了特别委员会的报告。从此,香港和澳门在国际上被摘掉了殖民地的帽子,排除了其他国家以及联合国参与解决香港问题的可能性。香港和澳门的前途不是独立,而是回归祖国,从而堵塞了后来任何人、任何势力在港、澳搞所谓“独立”“全民公决”的可能,为日后中英、中葡政府间有关香港、澳门回归祖国的谈判扫清了一个障碍。

  结  论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反帝反殖的浪潮中,对于中国政府对港澳暂不收回、维持现状的方针,当时一些国家缺乏了解或不理解。正如1963年毛泽东在同从英国统治下独立的索马里总理舍马克所说:香港“这是特殊情况,我们暂时不准备动它。这一点也许你们不了解。”[35]这其中就包括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委会的成员国。面对非殖民化特委会将港澳纳入非自治领土名单以及1964年特委会对港澳问题的讨论给港澳回归祖国所带来的不确定性,中国政府在尚未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的情况下,采取了在特委会会外的双边外交形式,分别按不同的国家性质及其对我国的态度制定不同策略,通过确定阐述重点,对重点国家表态,进行解释工作,使中国的港澳方针为更多的国家所认知和理解,为以后特委会历次会议对港澳问题的处理奠定了基调,有效防止了任何人、任何势力在港、澳搞所谓“独立”“全民公决”的可能,同时也为中国日后在联合国开展活动积累了宝贵经验,成为新中国联合国外交史上的一次重要尝试。

   

  

  注释: 

  [1]即在相当长时间内,不改变香港、澳门现状,同时充分利用港澳的特殊地位,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外交战略服务。 

  [2]参见凌青:《从延安到联合国——凌青外交生涯》,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36~137页。 

  [3][5][10]Letter dated 8 March 1972 from the Permanent Representative of China,Official Records of General Assembly,A/AC.109/396,pp.3-4,p.4,p.4. 

  [4]郑启荣、李铁城:《联合国大事编年(1945—1996)》,北京: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74页。 

  [6]该特委会的17个成员国为:澳大利亚、柬埔寨、埃塞俄比亚、印度、意大利、马达加斯加、马里、波兰、叙利亚、坦噶尼喀、突尼斯、苏联、英国、美国、乌拉圭、委内瑞拉和南斯拉夫。参见郑启荣、李铁城:《联合国大事编年(1945—1996)》,第82页。 

  [7]新增的7个成员国为:保加利亚、智利、丹麦、伊朗、伊拉克、象牙海岸和塞拉利昂。参见郑启荣、李铁城:《联合国大事编年(1945—1996)》,第90页。 

  [8]Memorandum From Secretary of State Rusk to President Kennedy,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961-1963,vol.25,p.512. 

  [9]Memorandum From the Executive Secretary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Brubeck)to the President’s Special Assistant for National Security Affairs(Bundy),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961-1963,Vol.25,p.548. 

  [11]Official Records of General Assembly:Addendum to agenda item 23 of eighteenth Session,A/5446/Rev.1,pp.288-289. 

  [12]Official Records of General Assembly:Agenda item 23 of eighteenth Session,A/PV.1268,p.2. 

  [13]Chi-KwanMark,Lack of Meansor Loss of Will?The United Kingdom and the Decolonization of HongKong,1957-1967,The International History Review,Vol.31,No.1(Mar.,2009),pp.52-53. 

  [14][15][16][17][18]《就联合国24国特别委员会讨论香港和澳门问题做柬埔寨工作》,中国外交部档案,档案号:113-00465-05。 

  [19]《对联合国24国特别委员会讨论香港和澳门问题向有关国家做工作的请示》,中国外交部档案,档案号:113-00465-07。 

  [20]《就联合国24国特别委员会讨论香港和澳门问题做苏联、波兰工作》,中国外交部档案,档案号:113-00465-02。 

  [21]《外交部关于联合国24国特别委员会讨论香港和澳门问题致驻外使馆、代办处“外交通报”》,中国外交部档案,档案号:113-00465-06。 

  [22][24][25]《就联合国24国特别委员会讨论香港和澳门问题做马里、叙利亚、伊拉克、坦桑尼亚、突尼斯等国工作》,中国外交部档案,档案号:113-00465-03。 

  [23]《就联合国24国特别委员会讨论香港和澳门问题做丹麦工作》,中国外交部档案,档案号:113-00465-04。 

  [26]《就联合国24国特别委员会讨论香港和澳门问题向有关国家做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国外交部档案,档案号:113-00465-01。 

  [27]Official Records of General Assembly:Annex No.8(Part1)of nineteenth Session,A/5800/Rev.1,p.348,p.433. 

  [28]Official Records of General Assembly:Addendumto agenda item 23 of twentieth Session,No.A/6000/Rev.1,pp.428-429,pp.160-161;Official Records of General Assembly:Addendum to agenda item 23 of twenty-first Session,A/6300/Rev.1,pp.726-728. 

  [29]Official Records of General Assembly:Addendum to agenda item 23 of twenty-second Session,A/6700/Rev.1,p.19. 

  [30]Official Records of General Assembly:Addendum to agenda item 23 of twenty-third Session,A/7200/Rev.1,p.28,pp.14-15. 

  [31][32]Official Records of General Assembly:Twenty-fourth Session Supplement No.23,A/7623/Rev.1(vol.I),p.26;A/7623/Rev.1(vol.III)p.233. 

  [33]Official Records of General Assembly:Twenty-fifth Session Supplement No.23,A/8023/Rev.1(vol.III),p.279.;Official Records of General Assembly:Twenty-fifth Session Supplement No.23,A/8423/Rev.1(vol.III),p.248. 

  

  作者简介:胡荣荣,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

  *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重大科研规划项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大问题研究”(项目号2019ZDGH017)、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城市群治理体系创新研究”(项目号20&ZD158)的阶段性成果。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当代中国研究所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京ICP备20023317号-2
    地址:北京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旌勇里8号
    邮编:1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