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运动的性质可分为秩序性和非秩序性,社会运动的起因可分为结构性因素和非结构性因素,社会运动的主体可分为单一性来源和多样性来源,社会运动诉求的实现方式可分为制度改变型和政策改变型。香港社会运动可划分为两个时期四个阶段:与港英政府1980年前后实施不同的管治模式相适应,香港社会运动在回归之前经历了非秩序性阶段和一定程度秩序性阶段;以2012年社会运动开始出现"泛政治化"为标志,香港社会运动在回归之后经历了此前的常态社会运动阶段和此后的非常态社会运动阶段。全面准确地贯彻实行"一国两制",是香港社会运动回归常态的基本前提,也是香港继续保持经济繁荣并有序推进政治民主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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