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大陆与台湾实行“三通”,即通商、通航、通邮,这是大陆为改变自1949年以来海峡两岸民间往来断绝状况而提出的具体建议。目前学术界关于“三通”这一概念是何时首次完整明确提出有不同的说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种说法认为“三通”这一完整概念最早是在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来的,如周丽华和陈凌雄在《对两岸“三通”问题的分析与思考》一文中指出:“1978年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确立用和平的方式实现两岸统一的大政方针时,即提出在祖国和平统一之前,先实现两岸通邮、通航、通商的政策。”[1]这里所说的“1978年”显然是指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第二种说法认为“三通”这一概念最早是在1979年元旦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中明确提出来的,这是目前最为普遍的一种说法,如金点强在《两岸“三通”历经30年波折》一文中指出:“‘三通’最早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79年元旦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中提出的,倡议海峡两岸应尽快实现通航、通邮、通商”。[2]再如姜杏娟在《台湾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的回顾与展望》一文中指出:“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首次提出了海峡两岸实现‘三通’,即通航、通邮、通商。”[3]还有一些学者也持类似观点。(参见张春英的《海峡两岸“三通”政策——从博弈到共识》(《中共党史研究》2009年第10期);温耀庆的《“大三通”条件下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趋势》(《国际贸易》2009年第5期);林长榕的《论两岸“三通”与旅游直航》(《经济前沿》2001年第1期);胡汉湘的《消除人为障碍,实现两岸全面直接“三通”——两岸“试点直航”五周年回顾》(《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2年第5期);等等。)第三种说法认为“三通”这一概念最早是在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进一步阐明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时明确提出来的,这一说法也较为常见,如蔡秀玲和陈萍在《海峡两岸直接“三通”与区域产业整合研究》一书中指出:“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叶剑英委员长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阐述了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政策(即俗称的‘叶九条’),其中关于两岸经贸关系的政策有4条。这是祖国大陆第一次明确‘三通’的概念与内容,建议‘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达成协议’。”[4]又如祝志男在《海峡两岸“三通”得以基本实现的原因分析》一文中指出:“1981年9月3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2周年前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向新华社发表谈话,进一步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政策。在第二条中提出‘建议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达成有关协议’。这是大陆第一次明确提出‘三通’的概念与内容。”[5]其他学者也表达了相似的看法。(参见李乐军的《论两岸“三通”后的台湾经济前景》,《商场现代化》2009年第8期。)
对于以上三种说法,笔者对目前已公开发表的文献进行了查证,发现都不准确。
关于第一种说法,1978年12月22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全会认为,随着中美关系正常化,我国神圣领土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的前景,已经进一步摆在我们的面前。全会欢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本着爱国一家的精神,共同为祖国统一和祖国建设的事业继续作出积极贡献。”[6]在这里并没有提到“三通”问题,显然,第一种说法缺乏基本的史料支撑。
关于第二种说法,实际上也并不十分准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只是具体明确提出了“通航”和“通邮”的问题:“由于长期隔绝,大陆和台湾的同胞互不了解,对于双方造成各种不便。远居海外的许多侨胞都能回国观光,与家人团聚。为什么近在咫尺的大陆和台湾的同胞却不能自由来往呢?我们认为,这种藩篱没有理由继续存在。我们希望双方尽快实现通航通邮,以利双方同胞直接接触,互通讯息,探亲访友,旅游参观,进行学术文化体育工艺观摩”。而关于“通商”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则另起一段,是这样表述的:“台湾和祖国大陆,在经济上本来是一个整体。这些年来,经济联系不幸中断。现在,祖国的建设正在蓬勃发展,我们也希望台湾的经济日趋繁荣。我们相互之间完全应当发展贸易,互通有无,进行经济交流。”[7]由此可见,在这里虽然强调了海峡两岸“应当发展贸易,互通有无,进行经济交流”,基本上表达了通商的主张,但并没有明确使用“通商”这一概念。对此,祝志男也认为:“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首倡两岸双方尽快实现通邮,通航,发展贸易,互通有无,进行经济交流。这是大陆首次提出两岸‘三通’的议题,但还没形成完整的概念和内容表述。”[5]因此,2003年12月17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在《以民为本为民谋利积极务实推进两岸“三通”》的政策说明中,在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时是这样概括和表述的:“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为有利于两岸同胞互通讯息,探亲访友,旅游参观,发展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关系,首倡两岸‘双方尽快实现通邮,通航’,‘发展贸易,互通有无,进行经济交流’。”[8]由此可见,该政策说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的有关概括和表述是十分精准的,有一些学者在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时也做了类似的概括和表述。(参见刘映仙的《努力推进海峡两岸直接“三通”》(《台湾研究》1998年第4期);王学俭、李新科的《直接双向全面“三通”对两岸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与展望》(《社科纵横》2006年第3期);李华的《不可阻挡的重要历史进程——海峡两岸“三通”回顾》(《四川统一战线》2009年第1期);等等。)
关于第三种说法,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在谈话中虽然明确提出了“三通”这一概念,但这并不是首次完整明确提出。实际上,“三通”这一概念最早是在1979年2月28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华侨事务委员会主任的廖承志《在纪念台湾省人民“二·二八”起义三十二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首次明确提出的。1979年元旦《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发表之后,交通部、民航总局、邮电部和外经贸部等部门相继表示,随时准备同台湾有关部门商洽通邮、通航和通商事宜,并提供一切方便。因此,廖承志在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为了改变目前由于台湾和祖国长期隔绝的不幸局面,增进同台湾同胞互相了解,开辟同台湾同胞的自由往来,直接接触的道路,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以后,我们提出了互相通商、通航、通邮,进行经济、科学,文化、体育等方面的交流和互派代表团参加各种活动等建议。”[9]由此可见,廖承志已具体明确概括了“通商、通航、通邮”即“三通”这一概念,在时间上早于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的谈话。
总之,通过以上分析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是“首次提出两岸‘三通’的议题,但还没形成完整的概念和内容表述”[5]。1979年2月28日,廖承志《在纪念台湾省人民“二·二八”起义三十二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首次完整明确提出“三通”这一概念。
[参引文献]
[1]周丽华、陈凌雄:《对两岸“三通”问题的分析与思考》,《台湾研究》2002年第3期。
[2]金点强:《两岸“三通”历经30年波折》,《政府法制》2009年第3期。
[3]姜杏娟:《台湾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的回顾与展望》,《中国港口》2000年第4期。
[4]蔡秀玲、陈萍:《海峡两岸直接“三通”与区域产业整合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94页。
[5]祝志男:《海峡两岸“三通”得以基本实现的原因分析》,《新视野》2010年第4期。
[6]《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页。
[7]《一国两制重要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3~4页。
[8]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以民为本为民谋利积极务实推进两岸“三通”》,《两岸关系》2004年第1期。
[9]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研究所、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三局编:《“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文献和资料丛书第1辑中共中央、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全国政协等有关文献和中央领导同志论述》,中国文史出版社1988年版,第34页。
[作者简介]史春林,教授,大连海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116026;苏萍,副研究员,大连海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116026。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18年第3期
[责任编辑:叶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