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协会与海基会13日在北京就“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举行第三次专家工作商谈。大陆方面由海协会理事、商务部台港澳司司长唐炜带队,台湾方面由海基会顾问、台湾经济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黄志鹏担任团长。双方就“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文本及5个附件深入交换意见,并取得实质进展。
在本次商谈中,双方就协议文本基本达成共识,协议文本由序言及总则、贸易与投资、经济合作、早期收获、其他等5章共16条组成,其内容涵盖两岸间主要的经济活动。
——贸易与投资:针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制定双方进一步协商的原则与项目。
——经济合作:制定后续合作事项包括知识产权保护、金融合作、贸易便利化及产业合作等。
——早期收获计划:包括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相关条款;实施早期收获的产品及服务业别清单,将由双方进一步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其他:主要包括争端解决、机构安排、生效、终止等条款。
双方表示,将遵循平等互利、循序渐进的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取消彼此间的贸易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加强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共同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