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错误地批判了邓子恢和农村工作部的所谓“右倾”思想,助长了合作化运动中的急躁冒进情绪。之后,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进程形成了超高速发展的猛烈浪潮。8月17日,中共河北省委召开第四次代表会议批判了各种“右倾思想”,否定了1955年春的整顿,对合作化运动重新部署:今冬明春全省发展新社2·5—3万个,连原有的社数共达12·2—12·7万个,入社农户达到占总农户的50%。1956年底入社农户达到60%左右, 1957年底达到70%—75%,1958年达到80%以上,实现全省农业合作化。会后,各县召开干部大会,传达贯彻会议精神,检查“保守”,反对“右倾”,制定本县发展合作化的全面规划,并先后抽调大批干部下乡领导建社工作。至9月30日不完全统计,全省已建成或正在建立的新社已有4·6万多个, 162万多户,保定、邯郸专区入社农户已占总农户的60%。农业合作化运动以迅猛的速度向前发展。
然而中共河北省委还是认为速度慢了,于是在10月14日召开的地委书记联席会议上重新修改了发展计划。会议“认为河北属于中央七届六中全会指出的第一类地区,经过两个浪潮即可基本完成半社会主义化。因此,将原来确定今冬明春入社农户发展到占总农户50%左右改为60%左右; 1957年春发展到80%左右,基本上实现半社会主义合作化,到1958年春入社农户要达到占总农户的85%—90%。”而实际发展情况,又远远超过了省委计划。“到12月初,新建社与老社扩大共吸收新社员274·5万多户,全省入社农户已达总农户71·43%,河北率先在全国基本上实现了半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为此,中共河北省委决定,今冬明春试办一批高级社,数量为0·8—1万个,在明年一年内取得办高级社经验,初步规划明冬后春再办1万个左右,做到乡乡有高级社,完成乡布局,到1959年实现全省完全社会主义的农业化。”[9]之后,广大农村很快出现了高级农业合作化高潮。农业合作化运动犹如江河奔泻,越来越猛,远远超出了人们的自控能力。各地出现了不少初级社匆忙转为高级社、小社并大社,单干农民一步登上高级社的局面。大批农民或者凭一时的政治热情,或者随大流一起涌进了高级社,还有一部分农民是被硬拉进去的。1955年底全省有高级社700个, 1956年1月中旬则增加到1·07万多个。16日,保定专区22个县实现了完全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 18日和22日,张家口、邯郸和邢台专区也分别实现了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化。到2月7日,全省高级社已达2·3813万个,入社农户已达801万,占总农户的98·04%,全省除87个初级社外,已全部转为高级社。从1956年12月初中共河北省委作出决定,到2月7日全省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仅用2个月时间。河北省又一次“跑”在全国前列①(到1956年12月底,全国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户户数1178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6·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户数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7·8% (《中国农业合作运动史料》下册,北京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990—991页)。)。
高级社的规模由初级社的平均30多户上升到336户, 500—1000户以上的大社占总数的23%,其中联村、联乡社又占大社的33·02%,一村一社的占64·5%,一村数社的仅占2·42%。其主要特点是: 1·农户的土地无代价地转为集体公有制; 2·其他重要的生产资料如牲畜、大农具等,作价转为集体公有; 3·入社农户可以使用一定面积的共有土地作为自留地,自行经营; 4·生活资料和零星树木、家畜家禽、小农具、经营家庭副业的工具等仍属社员私有; 5·全社按照统一的计划,实行集体劳动、统一经营; 6·全社的收入在扣除当年生产费用、国家税收、公积金、公益金之后,全部按工分制分配。
三
从河北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所走过的道路,可以看出并应该肯定,互助组和初级社的合作形式,比较适合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农民群众的觉悟程度,而且是农民自己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有着中国的特色。在互助组到初级社阶段,河北省贯彻了中共中央“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采取了逐步发展的过渡形式,一切从实际出发,及时纠正运动中出现的偏差,并不断加以整顿和巩固,在巩固的基础上稳步发展,因而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基本上是健康的、稳妥的。1955年夏季以后,由于对农村形势缺乏科学的全面分析,只看到农民有日益高涨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一面,就认为农业合作化大发展、大提高的条件已经成熟,把积极慎重的做法错误地看成“右倾保守”,并加以批判,造成了不少地方盲目追求速度、“大而高”、搞“一刀切”甚至强迫命令。在初级社还没有巩固的情况下,全省在两个月的时间里,就实现了高级合作化,而高级社受苏联集体化模式的影响比较明显。虽然后经整顿,情况有所改善,但由于转入高级社要求过急,工作过粗,许多干部、社员的思想跟不上,许多政策,如土地、牲畜、农具入社的政策没有得到贯彻落实,加以多数干部缺乏组织大社和管理大规模集体生产经验,造成许多农业社经营管理混乱,长期被出工“大帮轰”、计酬“大概工”、分配“一拉平”所困扰,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使农业合作化的优越性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农业生产的发展受到很大影响。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才开始纠正了以往的“左”倾错误,把农村经济真正引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河北省的农业合作化运动,虽然在工作中存在着缺点和偏差,但是,对合作化的成果必须予以充分肯定。农业合作化的大方向和基本思路,即坚持发展合作经济,把广大农民逐步引上集体化的道路,把落后的分散的农业改造成为现代化和社会化的农业是正确的。不仅过去,而且在今天,农村的实际情况一再说明,必须重视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否则农业生产不可能得到稳定持续发展,整个国民经济也会受到影响。农业合作化把农民引上了社会主义道路,把广大农村的个体经济改造成了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使集体经济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有力地防止了土地的兼并和两极分化,为农民的共同富裕创造了条件。几十年来,依靠集体经济的力量,在兴修水利、大搞农田基本建设诸方面均取得了重大成绩。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经过经济改革,立即焕发出强大的生产力,这和在此以前几十年的积蓄是分不开的。总之,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对于全省农业以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揭开了河北农村及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新的一页。
[参 考 文 献]
[ 1 ]薛暮桥等.中国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64. 57.
[ 2 ]韩立成.当代河北简史[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 1997. 76—77.
[ 3 ]晋察冀日报[N]. 1946-08-16 (2).
[ 4 ]河北省大名县委对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所犯盲目冒进错误的检讨(摘要) [A].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81. 152.
[ 5 ]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56. 5.
[ 6 ]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9. 220.
[ 7 ]叶连松.河北经济事典[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2. 27.
[ 8 ]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7. 174.
[ 9 ]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向中央作的第四次汇报[R]. 1955-12-09.
《当代中国史研究》2001年5月第8卷 第3期
[作者简介]刘洪升(1961— ),男,籍贯河北海兴,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当代河北》编辑部副研究员;胡克夫(1954— ),男,籍贯浙江永康,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当代河北》编辑部主任、河北省炎黄文化研究会专职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