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务员
7.行政道德
行政道德是职业道德或行业道德的一种类型,是人们在公共行政活动中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的总和,是一般道德在行政活动中的体现,是统治阶级的道德对公共行政活动的特殊要求。
行政道德与行政心理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同属于行政文化范畴,又在行政文化构架中处于不同层次。
行政道德的功能,是在公共行政活动中,对行政者自身完善和进步所具有的功效和意义,表现在对行政者的规范、约束、教育、调节和激励等方面。
行政道德是整个政府规范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行政道德建设有利于行政系统按照正确的方向运行和行政系统效率的提高;有助于社会风气的好转和全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有助于政府信任感的建立和爱国主义精神的发扬光大。
我国公务员的道德规范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忠诚可靠。对于我国公务员而言,忠诚这一规范的最基本内容就是忠于政府、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诚这一道德规范蕴含着两个层次的含义:其一,要自觉自愿地、认真细致地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用行动去体现自己内心对政府、对国家、对人民的忠诚。简而言之,这种忠诚不是来自法律的强制,而是源自心灵的内在驱动。其二,公务员的生活、工作是具体而丰富的,必须要求无论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境之内,还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境之外,公务员都必须充分尊重公民意志,维护政府形象,努力为人民服务。要超越法律、法规,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无事不在地体现一个公务员的忠诚。
诚信正派。这是指公务员必须诚实、值得信赖、作风正派,具备高尚人格。
尽职尽责。作为道德规范的尽职尽责,首先是要求每个公务员能忠于职守。其次,要求公务员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再次,尽职尽责是要求在工作中克服官僚主义。
廉洁奉公。这是指公务员要为官清正,不以权谋取任何私利。是否有一支廉洁奉公的公务员队伍,是国家兴衰、政府存亡的关键因素之一。国家公务人员要做到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必须加强道德修养,具备两个意识:一是具备公仆意识,二是应具备牢固的法律意识。公务员能否模范地遵纪守法,对社会道德风尚具有重要影响。公务员的道德影响力,不仅在政府体系中是互动的,而且在政府与社会之间也是互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