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务员
6.行政领导制度
行政领导制度从整体上说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从根本性上制约行政活动的制度安排;二是足以保障领导者个人可以与组织协调行动的制度,以使领导者个人的能量与组织的能量最大限度地发挥;三是足以保证日常行政领导活动顺畅开展的制度性措施,使行政活动富有成效,不至于无的放矢。根据这三个不同的层次,我们重点研究几种主要的行政领导制度。
①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制和集中制有机结合的一种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我国根本的行政领导制度。我国宪法把民主集中制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组织原则和国家的根本领导制度确立下来。
②集体领导、个人分工负责与行政首长负责制。
集体领导是集体决策、共同负责的制度,即对重大问题,由领导集团全体成员讨论,做出决策和决定,一经决定,必须共同遵守。
个人分工负责制就是行政领导集团内各成员为执行集体领导的意志而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是辩证的统一,是不可偏废或分割的。集体领导是个人分工负责的前提,个人分工负责是集体领导的基础。集体领导的决策是个人分工负责的方向、目标,个人分工负责是集体领导意志实现的途径。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就要反对个人说了算和不敢负责的官僚主义倾向。
行政首长负责制是相对于委员会制而言的,是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相结合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它是指重大事务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行政首长定夺,具体的日常行政事务由行政首长决定,行政首长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一种行政领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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