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京举行
继续审议兵役法修正案草案和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首次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精神卫生法草案等
吴邦国主持会议
10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新华社记者 樊如钧 摄
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兵役法修正案草案、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精神卫生法草案、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关于检查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等。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45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彦林作的关于兵役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采取将修正案草案印发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和到一些军区、地方调研等方式,听取了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的二审稿,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兵员征集中切实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提出约束性要求,对士兵退役安置制度作了更加全面准确的表述,完善了军人退役安置的相关规定等。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作的关于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意见,二审稿从完善有关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的表述、加强职业病源头预防与控制、开展工作场所现场调查、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救助、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方面作了进一步修改。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的部分规定作了修改。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新的案件类型不断出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要,有必要进一步予以完善。经反复与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多次听取全国人大代表、企业、律师和专家学者意见,并专门征求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在充分论证并取得基本共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作了关于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王胜明从完善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机制、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完善简易程序、强化法律监督、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完善执行程序等七个方面对修正案草案的主要问题作了说明。
清洁生产是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我国于2002年制定清洁生产促进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部法律的实施情况,2010年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及常委会审议意见提出,要适时对这部法律进行修改。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作了关于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汪光焘说,修改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务院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和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实施,增强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的效力;处理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超标排污的规定与其他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的关系;以高耗能、高排放的企业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产品的企业为重点,实行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和自愿性审核相结合的制度;促进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强化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责任,并明确政府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责任。他还就修正案草案的主要内容作了说明。
会议听取了卫生部部长陈竺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精神卫生法草案的说明。精神卫生既是全球性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目前实践中存在的突出精神卫生问题主要是,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水平偏低,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不够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不到位;强制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程序缺失,个别地方发生的强制收治案例引起患者及其亲属的强烈质疑,“被精神病”不时成为舆论热点。
陈竺说,为了促进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规范和保障精神卫生工作,并有针对性地解决目前精神卫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必要尽快制定精神卫生法。陈竺说明了精神卫生法草案形成的过程和总体思路,以及诊断和住院治疗、精神障碍的预防和康复、精神障碍的救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
会议听取了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他说,居民身份证法自2004年实施以来,为证明公民身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居民身份证的防伪性能,夯实社会管理的人口信息基础,需要尽快结束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用的局面,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登记项目中加入指纹信息并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同时,需要完善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的规定。他还就修正案草案的主要内容作了说明。
恐怖主义已成为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也面临着恐怖活动的现实威胁,反恐怖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尖锐性日趋突出。在这一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反恐怖立法,解决反恐怖斗争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实际困难,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受国务院委托,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就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中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定义,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和有关组织力量,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认定,涉恐资产冻结等问题作了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继2008年之后,2011年7月至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执法检查组在全面了解近几年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了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即非公企业劳动合同订立与履行、劳务派遣用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签订等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代表执法检查组报告了检查情况。执法检查组认为,总的来看,劳动合同法已经得到企业和劳动者的普遍认同,对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产生了积极影响,特别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护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执法检查组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及非公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仍然偏低,部分已签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履行不到位,一些地方对企业用工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底数不清的问题仍然没有很好解决;二是劳务派遣在部分单位被滥用,损害派遣工合法权益问题比较突出;三是集体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建设滞后。针对上述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继续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严格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加强劳动争议处理。
2011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566件。大会主席团将这些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由专门委员会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代表提出议案的审议结果。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一研究,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具体办理意见。本次常委会会议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学忠、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王云龙分别作了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桑国卫等出席会议。
国务委员刘延东,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