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京举行
首次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审议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关条款的解释草案
吴邦国主持会议
8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新华社记者 樊如钧 摄
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关条款的解释草案、关于批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三修改议定书的议案、关于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等。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55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现行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制定、1996年修正的。实践证明,刑事诉讼程序设计和职权配置总体上是科学、合理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日益增长,刑事诉讼制度在某些方面也出现了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作了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郎胜说,十届全国人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要求,一直在对该法执行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跟踪了解、调查研究,从2009年初开始,着手刑事诉讼法修改方案的起草工作。经反复与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多次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基层办案部门、律师和专家学者意见,并专门征求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在充分论证并取得基本共识的基础上,形成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秉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实事求是,从国情出发,认真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完善刑事诉讼中各司法机关的权力配置,更好地适应诉讼活动的需要;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既注意及时、准确地惩罚犯罪,维护公民、社会和国家利益,又注意对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
郎胜从完善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规定及规定特别程序等七个方面对修正案草案的主要问题作了说明。
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草案)》作了说明。此次解释香港基本法有关条款的议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应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提请所提出的。
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实施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大课题,是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要民生问题。2011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工作。这是这部法律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的首次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代表执法检查组报告了检查情况。检查组认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采取一系列措施发展老龄事业,维护老年人权益,取得了显著成效。老龄法律法规政策逐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基本确立,社会养老服务稳步推进,老年人社会优待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社会生活日益丰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但也应当看到,我国老龄事业正处于发展初期,在不少方面还不能适应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形势要求,老龄事业面临许多困难,法律实施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对老龄工作重要性认识有待提高、养老保障制度尚不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等。
执法检查组研究认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老年人口基础大、老年人口增加快、困难老人数量多、老龄化先于工业化、老龄化与家庭小型化相伴随、老年抚养比快速攀升等特点。针对老龄化形势和这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从战略高度认识和谋划老龄工作,强化社会养老保障根本性作用,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建立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抓紧修改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会议听取了外交部副部长崔天凯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三修改议定书》议案的说明,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等出席会议。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和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