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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作者: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1/03/23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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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 〔2011〕 7 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中央关于2011年工作部署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为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现就《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
   一、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
   (一)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适当的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2011年安排财政赤字90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7000亿元,继续代地方发债2000亿元并纳入地方预算。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三农”、欠发达地区、民生、社会事业、结构调整、科技创新等重点支出;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原则上零增长,切实降低行政成本。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审计,实施全口径监管,研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审计署、税务总局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广义货币增长目标为16%。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综合运用价格和数量工具,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挥好股票、债券、产业基金等融资工具的作用,更好地满足多样化投融资需求。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严格控制对“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密切监控跨境资本流动,防范“热钱”流入。加强储备资产的投资和风险管理,提高投资收益。(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三)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全面加强价格调控和监管。有效管理市场流动性,控制物价过快上涨的货币条件,把握好政府管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大力发展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农超对接”,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主要农产品临时收储制度,把握好国家储备吞吐调控时机,搞好进出口调节。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特别要强化价格执法,严肃查处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完善补贴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人民银行、农业部、商务部、民政部等负责)
   二、进一步扩大内需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
   (四)积极扩大消费需求。继续增加政府用于改善和扩大消费的支出,增加对城镇低收入居民和农民的补贴。继续实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农村和中小城市商贸流通、文化体育、旅游、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促进文化消费、旅游消费和养老消费。推动农村商业连锁经营和统一配送,优化城镇商业网点布局,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地理信息等新型服务业态。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治理行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农业部、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知识产权局、旅游局、测绘局等负责)
   (五)大力优化投资结构。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抓紧制定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支持政策,切实放宽市场准入,真正破除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壁垒,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促进社会投资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优先保证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有序启动“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建设。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用地、节能、环保、安全等准入标准。(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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