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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建设
发布时间: 2009-09-23    作者:国史网编辑部    来源:国史网 200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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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逐步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确立,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行政执法和司法的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不断健全,开创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新境界。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在此前后制定的有关法律,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基本法律的制定,使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2009年9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 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信春鹰介绍,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律229件,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国务院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682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7000余件;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00余件;5个经济特区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规200余件;国务院部门和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共制定规章2万余件。

  信春鹰表示,民生立法是当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一个重点。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义务教育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定了劳动合同法、食品安全法;正在制定社会保险法,还将制定社会救助法、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等法律,这些都是民生立法的重要项目。

  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还介绍了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情况。他表示,自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58个部委,以及绝大部分的市级政府都发布了《纲要》的实施意见,成立了领导机构,采取了一系列推进依法行政的举措。”

  2004年,国务院主要抓了行政许可法的实施,2005年主要抓了行政执法责任制,2006年主要抓了行政复议工作,2007年主要抓了基层政府的依法行政,并于2008年发布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通过以点带面的推动,五年来中国的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

  袁曙宏指出,这些成就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一是各级政府的行政人员,特别是各级行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立法的质量进一步提高;三是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体制、机制和制度进一步健全;四是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五是行政机关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成效比较明显;六是进一步加强了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七是依法行政的体制进一步完善。

  袁曙宏表示,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支持下,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中国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一定会实现。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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