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贵在创新。只有不断地追求并实现创新,才是文化的魅力之源。但真正意义上的文化创新,却必须是由表及里、器韵俱佳、形神兼备。而这,又恰恰是在文化创新中经常遇到的难题。许多对创新的追求与实践,往往都败北于此,并因之而造成了文化生态的畸变与失衡。
创新,不仅是一个值得特别关注的问题,而且更是一项亟须加以改进的工作。因为它直接关系着文化创新的成败与文化效能的优劣,是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关键所在。
任何文化,都应当是对人的情感、精神和思想的艺术表达,也都应当是对人生和社会的形象化审美观照。既然如此,它当然是要追求形式美,追求表达方法和实现路径的艺术化了。这种追求的本质和过程,就是创新。只不过这种对形式和方法的创新追求,永远都不能是“单纯”的和“惟一”的,而是必须与其所涵载和表达的思想内容相呼应、相融合、相一致,并有助于和有益于思想内容和精神价值的彰显与表达。因为不论在任何时候,方法都只是思想的桥梁,形式都总是要为内容服务的。形式和方法的作用,主要是帮助创作主体实现对内容的艺术表达和引导受众达到对精神价值的感悟与接收。显然,在整个文化创造和文化传达过程中,形式和方法所起的都只是载体与介体的作用,而任何介体和载体则只有在能够使其所承载和引荐的思想内容充分加以展示与传达时,它才会变得有价值和有意义。
然而,目前的文化创新中却似乎越来越呈现出一种失重和偏颇,那就是在过分刻意地追求形式创新的同时,也同样过分刻意地放逐消解了对思想内容和精神价值的创新,并由此而导致了一些文化产品及文化活动的形式怪异和内容虚脱、方法畸变和精神猥琐、手段吊诡和思想紊乱。凡此种种,不仅造成了内容与形式的背离、失调和对立,而且即使是在形式和方法上的所谓创新,也显然是有违于文化创新的美学原则,这就势必要使受众的“期待视野”和“接受屏幕”发生扭曲和产生障碍,让人强烈地感到形式掩盖和压迫了内容,嬉谑转移和消解了思想,人物形象失去了事件和场景的支撑与铺垫,情感流泻粗暴地绑架了理性与良知的驭控。于此情况下,所谓的创新又怎么能够如愿以偿地收到预期效果呢?
这些文化创新的事与愿违,从根本上说,就是由于没有遵循和恪守创新的美学原理。我们说创新是文化的生命,但决不意味着创新可以随心所欲、恣意妄为。真正的创新,不仅从来与模仿和抄袭无涉,而且也注定与乖谬和低俗无缘。凡是在这个节点上犯了戒的所谓“创新”,其结果都注定是会心想着种下的是龙种,而收获的却偏偏是跳蚤。在各种呼吁创新和追求创新的当下文场中,一些声称已经“创”了“新”的文化产品,由于创新意识不炽烈,创新能力不强大,其结果却与当初的期望值大相径庭。
在文化创新的进行中,虽说首先是观念和认识上的变革,但当这种“形而上”的变革完成之后,思想和艺术上的变革也便自然会逐渐跃升到主体地位,并成为创新实践的机锋与主潮。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对创新具有调控和驭制功能的美学原理与意识原则,也即创新自身的内在规律性,它们是:首创原则、承续原则、思想原则、美学原则、不可逆和个性化原则等。
首创原则,即是在文化创造、文化活动和文化服务中所体现出来的原发性和肇始性。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文化在本质上是对“美”的发掘、升华与构立,而文化之“美”又主要是从“新”中体现出来的。在许多时候,“新”的本身就是“美”。而旧的东西、因袭的东西、重复出现的东西,即使十分成熟、十分练达,其所潜在的美质和魅力也定会大打折扣。由于文化是对“美”的创造和传播,所以人们接受和消费文化的过程也便自然会成为审美的过程,而“新”则是审美欲望和审美情趣的最为直接而重要的激发元素,正是“新”在吸引人的注意和拨动人的心旌时,才会使人产生审美的冲动与消费的自觉,从而诱发和引导人们在激动和兴奋中走完文化审美与文化消费的全过程。然而,当下文化创新所缺乏的,则恰恰正是这种难能可贵的原创性。尽管我们文化产品的数量,特别是各种形式的文艺创作的数量都在激增,可原创力却在下降,因袭和趋同的作品越来越多,诠释、抄录、改编、摹写之风越刮越盛。不仅“十年磨一剑”的耐力几于消泯,而且在“甘于寂寞”中“争锋天下”的信心也似有不足。这种状态显然不利于文化创新的有效实现,因为文化创新既需要有深厚艺术功力和深邃思想蕴力的支撑,又需要有对生活、时代和人的深入探究与深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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