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10月20日,2009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隆重举行。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出席开幕式并发表重要讲话。他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越来越大。按照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推动治理,严格保护,努力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本报今日特刊登他的精彩发言,以飨读者。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中国95%以上的能源、80%以上的工业原材料和7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都来自于矿产资源。建国六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矿业发展迅速,为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发展方式粗放,矿产资源在开发过程中也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据不完全统计,到2008年底全国因采矿活动占用、破坏的土地面积达332.5万公顷,其中地面塌陷面积43.9万公顷;固体废弃物的累计积存量353.3亿吨。2008年矿山废水排放量48.9亿吨。此外,历史上许多矿山开采也遗留了大量的生态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治理。总体上,中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治理任务十分繁重。
近年来,围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积极联合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在制定法规标准方面,原国家环保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围绕国务院批准的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工作,我们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建立矿山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在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监管方面,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当前,中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持续增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也越来越大。按照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推动治理,严格保护,努力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第一,要进一步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体系。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制度保障不足,是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步伐缓慢的主要原因。我们要抓紧研究和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门法规,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为矿山生态环境管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提供法律支持。
第二,强化政策导向,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通过制定、完善经济、技术等扶持政策,推动矿山企业开发,引进先进生产技术、方法与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矿山废弃物的排放量;鼓励矿山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研究与开发,建立多元化的矿产资源可持续供应体系。
第三,严格矿山生态环境监管。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管。按照“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新建矿山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防止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投产矿山实行“过程控制”,加强其生产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监察及监测,并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督促企业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对关闭矿山要做好闭坑后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
第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着重研究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引起的生态环境变化及防治技术,矿业“三废”的处理和废弃物回收与综合利用技术,先进的采、选技术和加工利用技术。鼓励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与推广,增加科技投入,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化。
第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开展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信息交流与培训,引进国际上先进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技术与管理经验。外商到中国来,不仅带来了商机,也带来了先进的理念和技术。中国企业要走向国际,必须努力学习国际上先进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和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六,继续加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增强矿业从业者的环境意识。要通过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公众尤其是矿业开发的投资者和管理者的可持续发展意识,真正把节约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当作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