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山西、河南、湖北、四川、重庆和内蒙古共11个省(市、区)环保厅(局)日前在西安市签署《共同应对区域环境问题高层会商框架协议》,决定携手建立跨省界、跨流域环境污染防控机制。
这11个省(市、区)虽然经济发展有快有慢,但都面临着环境突发事件不断增多的巨大压力。加之11省(市、区)既是我国重要的资源、能源集结地,更是长江、黄河两大流域的重要发源地,加强水环境保护对全国来说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11省区市代表达成几项共识。一是建立定期联席会商机制。二是建立跨区域环境污染及突发环境事件防控机制。包括建立预防机制,共同行动机制,定期交流会商机制。三是建立跨区域环境污染和突发事件信息共享和协作处置机制。四是建立联合后督察机制。对于引发跨省界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由事故发生地省(市、区)环保部门组成督察组对其整改情况开展后督察,受事故影响省(市、区)环保部门可邀请观察员参与后督察工作,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五是建立信息发布互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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