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
时光如梭,我们迎来了新中国第60个儿童节。回首60年,一个个鲜活的场景记忆犹新,一个个动人的细节历历在目,一句句深情的嘱托宛然在昨,令我们深受感动、深受鼓舞、倍觉振奋。
从国家规划到法律法规,从卫生免疫到家庭教育,从优生优教到帮孤助残……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一直把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当作国家的根本大计,不断为儿童事业的发展创造新的良好条件和环境。
回首过去,放眼未来。我们看到:新中国一代又一代的少年儿童,如春天中娇艳的花蕾,浸润着社会主义制度的雨露,在快乐中茁壮成长。
坚强的组织后盾,有力的制度保障——60年来,从体制机制到组织机构,从国家规划到法律法规,我国儿童工作实现了全面提升、保障和完善
在新中国儿童工作史上,这是一组引人注目的重大事件:
——1949年,中国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举行,朱德总司令要求“开展儿童保育事业”。同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宣布:以“六一国际儿童节”代替原来的“四四儿童节”。
——1949年10月13日,由中国共产党缔造的、全国统一的少年儿童组织——中国少年儿童队正式成立。1978年10月,共青团“十大”决定恢复“中国少年先锋队”名称,少年儿童再次回归到少先队组织中,重新戴上了鲜艳的红领巾。
——1951年11月,中国人民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宣告成立,这是新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的保护儿童的机构。1982年5月,其工作并入全国妇联国内部。
——1981年4月,经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批准,成立了新中国第一个以筹集基金的形式,为儿童少年服务的社会福利组织“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1982年,经中央批准,成立了中国儿童少年活动中心。
——1990年2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成立,1993年7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更名为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1992年2月,制定《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这是中国第一部以儿童为主体,促进儿童发展的国家行动计划,此后国家各有关部门和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以及99%的县(市)制定了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
……
因应形势需要,及时调整方针政策,以新举措促生新活力,是我国儿童工作不断创新、不断发展的关键点。
历史雄辩地证明,60年中,我国不断完善的儿童工作政策,是我国儿童工作实现一次次发展和飞跃的强大推手。
——1991年,中国政府正式签署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并于1990年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
——1991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
——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颁布实施,强调“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实施儿童发展纲要,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改善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
国之为政,处高者得其中,处中者得其下。新中国一项项富于远见、高屋建瓴的政策措施,为儿童工作的长远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与此同时,作为儿童权益保护最有力、最基本的手段,法制保障工作过去60年中一步步得到提高和完善,以宪法为依据,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体,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到为补充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进入新世纪,特别是2003年以来,一系列有利于儿童发展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密集出台:从家庭寄养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到幼儿教育改革,从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的安全管理到制定新的玩具规范……它们为儿童的教育、卫生和安全保护提供了法律政策保障。
一切为了亿万儿童的身心健康——60年来,从卫生防疫到营养健康,从强体健魄到精神培育,我国儿童工作实现了多层次提升
健康的体魄,是一代又一代儿童茁壮成长的基石。儿童健康问题,一直是党和政府工作关注的重要内容。
60年中,这是一个个闪耀着光芒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