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中美上海公报发表后,两国科技人员的往来有了发展。但由于两国关系还未实现正常化,使中美两国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受到一定限制。中美两国政府都希望两国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有更大的发展。1978年5月,美国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布热津斯基访华时提出,美国政府要派由总统科学顾问弗兰克·普雷斯率领的高级科技代表团访华,与中国政府负责科技工作的高级官员建立联系,讨论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发展两国间的民用科技合作,以便在适合的时候与中国建立官方的科技合作关系。美方希望同我国发展科技合作,也希望在两国关系正常化前增加两国政府间的来往,展示两国关系有进展。
1978年7月,普雷斯率领庞大的美国科技代表团访华,方毅以国家科委主任名义率中方相应代表团与对方就广泛的科技合作关系进行了会谈,双方代表团中的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分8个专业进行对口会谈,为日后政府间不同领域的合作奠定了基础。随着中美建交有关准备工作的推进,双方又就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文本及合作领域进行了多轮商讨。
1979年1月31日邓小平副总理访问美国时,在白宫与美国总统卡特签署了《中美科技合作协定》。这是中美建交后两国签署的首批政府间协定之一。双方据此成立中美科技合作联委会机制,首届科技联委会于次年1月在北京召开,副总理方毅与美国总统科学顾问普雷斯担任联委会联合主席并共同主持会议,邓小平在联委会期间出席了《中美科技合作协定》下6个议定书的签字仪式。此后,中美科技联委会每两年举行一次,轮流在中美两国举行。
在该协定框架下,方毅副总理与美国能源部长施莱辛格签署了高能物理科技合作议定书,并与美方就教育、农业、空间三个领域的科技合作议定书换文。至今,中美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在《中美科技合作协定》框架下共签署了近50个议定书,领域包括能源、环境、农业、基础科学、科技信息和政策、地学、自然资源、交通、水文和水资源、医药卫生、计量和标准、民用核技术与核安全、统计、自然保护、林业、高能物理、聚变、材料科学和工程计量科学、生物医学、地震、海洋、大气、测绘等。中美科技合作已成为我国对外政府间科技领域最大的合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