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协会与海基会11月在台北签署的有关协议,两岸空运直航、海运直航和直接通邮12月15日正式启动。这标志着两岸“三通”基本实现,是两岸关系发展取得的重大进展。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首倡两岸“双方尽快实现通航通邮”,“发展贸易,互通有无,进行经济交流”。两岸“三通”的议题就此提出。其后,大陆方面有关部门先后公开发表谈话,表示随时准备和台湾有关方面就两岸通邮、通航、通商问题进行协商,并为两岸“三通”提供一切方便。
同年,大陆方面正式开办对台平信、挂号信函、电报和电话业务。
1979年后,大陆方面对台湾产品开放市场,并给予免税、减税等优惠措施。
1988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
1989年,两岸邮件总包互相直封并经香港转运,台湾方面通过第三地开通对大陆电报和电话业务。
1993年4月,海协会与海基会签署《两岸挂号函件查询、补偿事宜协议》,两岸邮政部门正式互办挂号函件业务。
1994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1996年,中国电信与台湾“中华电信”建立两岸直接电信业务关系。
1997年4月,福州、厦门和高雄间的海上试点直航开始运行。
1998年3月,两岸定期集装箱班轮航线开通,运输两岸货物的船舶经第三地换单不换船航行两岸港口。
1999年12月,国务院制定《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2001年初,金门、马祖与福建沿海地区的海上客、货运航线开通。
2003年春节期间,为便利台商返乡过年,大陆方面批准台湾6家航空公司共16架次包机,从台北、高雄经停港澳至上海往返接送台商。这是50多年来台湾航空公司的飞机首次循正常途径停降大陆机场。
2005年,两岸航空公司首次共同参与春节包机,航班实现双向对飞,不必降落港澳但须绕经香港飞行情报区。
2006年上半年,海峡两岸航空运输交流委员会与台北市航空运输商业同业公会达成共识并做出框架性安排,将春节包机扩大到节日包机。
2008年6月,海协会与海基会在北京签署《海峡两岸包机会谈纪要》。7月4日,两岸周末包机正式实施。
2008年11月4日,海协会与海基会在台北签署《海峡两岸空运协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海峡两岸邮政协议》。根据协议,两岸将开通空中双向直达航路,使客运包机常态化并开通货运包机,相互开放主要港口进行海运直航,并实现直接通邮。
2008年12月15日,两岸海运直航、空运直航、直接通邮正式启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