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前身是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1921年8月11日,中共中央在上海建立了公开领导工人运动的总机关——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张特立任总部主任。1922年7月迁到北京后,邓中夏任总部主任。
1922年5月1日至6日,在广州召开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到会代表173余人,代表有组织工人30余万人。会议决定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为全国工人团体的总通讯机关,并由它负责筹备召开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了10项决议案,其中的《全国总工会组织原则案》规定了筹备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方法和步骤。
1925年5月1日至7日,在广州召开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到会代表281人,代表有组织工人54万余人。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致信祝贺。大会通过了《中华全国总工会总章》,选举产生了全总领导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宣告正式成立。选出全总第二届执委会委员25名,林伟民当选委员长,刘少奇、邓培、郑绎民当选副委员长,邓中夏任中共全总党团书记。
1926年5月1日至12日,在广州召开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到会代表502人,代表有组织工人124万余人。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致祝词。选出全总第三届执委会委员35名,候补执委17名,苏兆征当选委员长,项英当选副委员长,刘少奇当选秘书长。1926年9月,全总在汉口设办事处。1927年2月,全总机关由广州迁到汉口,在广州设办事处。
1927年6月19日至28日,在汉口召开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到会代表420人,代表有组织工人300余万人。陈独秀代表中共中央致词。选出全总第四届执委会委员35名,候补执委20名,苏兆征当选委员长,李立三当选秘书长。大革命失败后,各地工会开始转入地下活动。1927年9月,全总机关秘密迁到上海。
1929年11月7日至11日,在上海秘密召开第五次全国劳动大会。选出全总第五届执委会委员27名,候补执委18名,项英当选委员长,林育南当选秘书长,罗登贤、罗章龙先后担任中共全总党团书记。
1933年初,全总领导机关被迫迁往中央苏区瑞金。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苏区中央执行局,刘少奇任委员长,陈云任党团书记。1934年10月,全总领导机关被迫撤离中央苏区随红军长征。1935年10月,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成立全总西北执行局,刘少奇、刘长胜先后任委员长。
抗日战争时期,工会一部分人在敌后领导抗日运动,参加游击战争,一部分人在敌占区坚持地下斗争,另一部分人则到国民党统治区与朱学范领导的中国劳动协会联合,进行合法运动。1937年底,中共中央成立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康生任主任,张浩任副主任。1939年,刘少奇任书记,张浩任副书记。1940年,邓发任书记,张浩、崔田夫任副书记。
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都建立了工会组织,1945年5月成立了中国解放区职工联合会筹备委员会。邓发任主任,崔田夫任副主任,李颉伯任秘书长。1946年刘宁一任主任。
1948年8月1日至22日,在哈尔滨召开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到会代表518人,代表全国有组织工人283万余人,中共中央委员会致祝词,李立三致开幕词,陈云作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报告,朱学范致闭幕词。大会决定恢复中华全国总工会,并通过了新的《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选举产生全总第六届执委会委员53人、候补执委20人;常委15人、候补常委6人;陈云当选主席,李立三、朱学范、刘宁一当选副主席。李颉伯、许之祯、赖若愚先后担任秘书长。在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期间,朱学范代表中国劳动协会声明作为团体会员加入全总。1949年11月,中国劳动协会在北京召开代表会议,决定结束其组织,实现了全国工会运动在组织上的完全统一。
全总机关1948年12月迁到沈阳,1949年3月迁到北平。
1949年5月30日,全总常委会扩大会议推选刘少奇为全总名誉主席。全总六届三次执委会议决定,从第七次全国劳动大会起,将全国劳动大会改称为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
1953年5月2日至11日,中国工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到会代表830人,代表全国1020万名工会会员。刘宁一致开幕词,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致词,赖若愚作工作报告,刘长胜致闭幕词。选举产生全总第七届执委会委员99人、候补执委42人、主席团成员24人。赖若愚当选主席,刘宁一、刘长胜、朱学范当选副主席,刘少奇继续担任全总名誉主席。推选赖若愚、刘宁一、许之祯、陈少敏(女)、李颉伯、刘子久、栗再温、董昕为书记处书记。1955年8月,张维桢任书记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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