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协的主要职能
中国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三项主要职能是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在中国政治体制中参与国事、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形式,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重要标志。
政治协商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参政议政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国政协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
会议
会议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主要形式。全国委员会的主要会议制度有:全体会议制度、常委会议制度、主席会议制度以及秘书长会议制度、专门委员会会议制度等。此外,还根据需要召开各种形式的协商座谈会、论证会、意见听取会等。
全体会议是政协最高层次的协商形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在每年3月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同期召开。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协商讨论的主要内容有:政府工作报告、国家计划和预算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其他重要报告,审议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等。
常委会议是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主要协商形式。全国政协常委会议一般每年召开4次,主要任务有:听取中共中央、国务院负责人的重要报告;讨论国家重大方针政策以及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审议重要的建议案、提案和调研报告;研究政协工作中的重要事务等。
主席会议是常委会议闭会期间的重要协商形式。其主要任务有:讨论国家重大方针政策以及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审查以全国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名义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重要建议案;拟定常委会议的日程和议程草案;审议提交常委会议的文件;执行常委会的决议,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等。
提案
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审查立案后由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提案的提出一般有四种形式:一是政协委员可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二是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期间可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三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和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四是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对政协提案,承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后,在一定时限内给予书面答复,全国政协采取多种方式督办。
视察
视察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委员了解情况、检查工作、研究问题、议政建言的重要途径,是委员行使民主权利、开展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全国政协每年都围绕国家的中心工作,有计划地组织政协委员深入各地开展视察活动。
专题调研
开展专题调研、建言立论,是政协发挥优势参与国是的重要途径。专题调研一般以专委会为依托,以课题为纽带,联合、组织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围绕国家的中心工作,有重点地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切实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反映社情民意
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人民政协要求政协委员同各方面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广泛、及时地反映社会的事实情况和群众的意见呼声,为各级领导机关把握形势、正确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并推动一些实际问题的解决。
促进祖国统一
中国政协坚定不移地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协调和配合,拓展与港澳台侨各界人士的联系渠道,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努力团结港澳台侨各界人士,为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作出贡献。
开展对外交往
中国政协的对外交往是中国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立足于国家外交大局,致力于加强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截至2003年底,全国政协已经与世界上101个国家的170个机构、8个国际性组织或地区性组织开展了友好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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