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立法是指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中国现行立法体制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
中国立法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国务院及其部门立法、一般地方立法、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经济特区和特别行政区立法。
(一)立法制度
立法制度是立法活动、立法过程所须遵循的各种实体性准则的总称,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立法制度是国家法制整体中前提性、基础性的组成部分。没有好的立法制度,便难有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因而再好的执法、司法制度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实现法治或建设现代法治国家便没有起码的条件。
立法制度的状况是国家法制状况的更直接、更明显的标志。从结构的角度看,有没有健全的立法制度,直接反映出一国法制健全与否。从民主的角度看,立法权是否属于人民,立法机关是否由民意产生,立法程序或立法过程是否民主、是否有透明度,都直接和明显地反映出一国法制的民主化程度。从特色的角度看,立法机关所立之法在国家法的渊源体系中居于何种地位,其他国家机关对法的渊源的作用程度,是当今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各具特色的一个重要分野。
立法制度有成文和不成文两种形式。成文立法制度是以法的形式确定的立法活动、立法过程所须遵循的各种准则。不成文立法制度是立法活动、立法过程实际上所须遵循但并没有以法的形式确定的各种准则。一国立法制度成文化的程度与该国整个法制和法治的发达程度一般成正比。现代立法制度主要是成文制度,许多国家不仅在宪法和宪法性法律中对立法制度作出规定,还有关于立法制度的专门立法。现时中国立法制度处于走向完善的发展过程中,宪法对立法制度的有关方面作出了原则规定,新近通过实施的《立法法》对中国现行立法制度的有关方面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现代立法制度主要由下列制度所构成。其一,关于立法体制的制度。其二,关于立法主体的制度。其三,关于立法权的制度。其四,关于立法运作的制度。其五,关于立法监督的制度。其六,立法与有关方面关系的制度。
在这种种立法制度中,立法体制,尤其是立法权限划分体制,是更具大局性的制度。
(二)全国人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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