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测绘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了国家测绘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09年,国家测绘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呈现出不断深入、逐步规范、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国家测绘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在对一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包括概述、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
一、概述
国家测绘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经过努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联动机制
国家测绘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推进、指导、协调国家测绘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主要负责同志通过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听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2009年有关工作。通过贯彻国家测绘局新“三定”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局机关其他司(室)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切实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形成了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
(二)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条例实施
健全科学性、操作性较强的评议、监督、考核等方面机制。落实局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方案,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探索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等。印发了《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着手修订《甲级测绘资质审批程序规定》、《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等程序制度性文件。印发了《测绘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三)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内容
充分结合工作实际,运用多种方式,提高公开效果。加强《中国测绘报》和《中国测绘》杂志编辑出版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制定了测绘系统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把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政民互动作为了评估的重点。在新落成的中国测绘创新基地投入使用了新的行政服务大厅,改善了软硬件环境,优化了工作流程。
二、国家测绘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9年度,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07条,局网站页面浏览量总计近2300万次,共收载社会公众各类有效留言3702条。政策法规、测绘成果、注册测绘师、测绘资质、地图审核、房产测绘、地图市场监管等内容关注程度较高。
(一)完善网络体系。围绕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指导,初步形成了测绘部门政府网站群的架构体系。加强《中国测绘报》各地记者站建设。
(二)落实保障责任。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全部落实了需要公开的政策法规、测绘监管、人事人才、财政资金、测绘成果、测绘项目、标准计量和党建工作等8大类45小类内容的保障责任。
(三)丰富网站内容。进一步完善了网站规划与设计,完善了总体设计,深入研究局政府网站建设规划,做好行政许可在线办理系统建设等专项规划。新增了“数字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测绘保障”等专题网站,丰富“全国测绘成果目录服务系统”、“标准地图服务”、“国家动态地图网”、“灾情地理信息”等专题网站内容。
(四)加强互动交流。2009年局网站共回复网民留言1229条,处理领导信箱、网上投诉73件,收集有关意见建议48条,审核通过网友对有关文章的评论1716条,审核通过网友的论坛发帖636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在我局编制、公布的《国家测绘局政务公开指南》中明确了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申请的提出和递交方式等。2009年度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申请内容为测绘行政法规和具体地图需求,我局受理并按时向申请人公开了相关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我局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进行的申请,未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的情况
我局2009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09年我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一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够规范和标准。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检查制度不完善。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有关方面工作:
(一)建设规范化的政府信息公开系统,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准确性、系统性、规范性。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部审查、协调发布、监督检查等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责任,保证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