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民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2号,邮编:100800,电话:010-66065633,电子邮箱:zfxxgk@seac.gov.cn)。
一、概述
2009年,国家民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为根本任务,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提高民委工作透明度,接受各族群众监督和保障各族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认真组织实施。
(一)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委主任杨晶任组长,中央纪委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组长杜鹃和委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陈改户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三定”规定,国家民委明确委信息中心承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信息中心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公开信息的制作和发布流程,按期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认真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推动了《条例》的有效施行。
(二) 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
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按照凡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要及时全面公开的要求,积极做好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重大事项的主动公开。围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利益等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并根据公众需求进一步做好有关重要文件的政策解读。
(三) 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开发在线服务等功能,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和保密审查机制。注重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对全国民委系统及委属单位进行摸底调查,为做好全国民委系统和委属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打好基础。
(四) 加强监督检查。
明确驻委纪检组、监察局和信息中心共同对机关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在政府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和咨询电话,公布监督电话和举报邮箱,建立接受公众咨询和投诉的外部监督机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民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举报。
二、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公开内容。
2009年,国家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0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8条,民族政策法规类信息15条,文件讲话类信息197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7条,民族工作动态类信息1966条,人事管理类信息54条,通知公告类信息63条,便民服务类信息18条,民族统计类信息49条,全国性表彰、评奖、竞赛、命名等重大活动类信息46条,政府采购和其他事项类信息247条。
2009年,国家民委围绕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重大事项,针对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围绕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发布了《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国家民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家民委关于加强党和国家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围绕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事业发展,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等进行了政策解读,及时公开《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和《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三个国家级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
(二)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国家民委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积极做好重点工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的及时准确发布。全年组织发布了“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全国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会议”、“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等23个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政务专题,全面地反映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情况。
2.新闻发布会。国家民委全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9场。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中国60年来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成就”和“改革开放与中国民族政策的发展”2场新闻发布会;召开西藏民主改革50年大型展览、五大自治区成就展、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10周年等7场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成就,回答了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进一步阐明了中国的民族政策将毫不动摇、长期坚持。
3.其他形式。利用委属《中国民族报》、《中国民族》杂志、《民族画报》以及所属单位网站等渠道,刊发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重要信息和工作动态;加强与中国政府网、人民网、中国网等的合作,以“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建设、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中国少数民族的教育状况”、“中国的民族政策” 等为主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国家民委高度重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及《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9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主要涉及民族政策方面,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全部予以了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国家民委明确,由驻委纪检组、监察局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并向社会公布了监督电话,积极构建并完善群众利益诉求受理办理机制。2009年,国家民委没有收到任何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举报、投诉,也未出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没有发生收费或减免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
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技术保障和管理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相关制度规定有待进一步落实,内部考评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今后,国家民委将继续加强《条例》的贯彻落实,深化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