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是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港澳事务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港澳社会各方面情况;
(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官方联系;
(三)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及政府的工作联系;
(四)促进、协调内地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教、文化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五)负责内地因公赴港澳人员的审批、办证等管理;
(六)参与对港澳中资机构和劳务输出的管理;
(七)宣传香港澳门基本法,及中央政府对港澳的方针政策。
内设机构:
设置6个职能司:(一)秘书行政司(人事司)、(二)综合司、(三)政研司、(四)联络司、(五)交流司、(六)法律司及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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