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内设机构与职责
2007年6月,中央编办批复同意中央纪委、监察部内设局级预防腐败室,对外称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承担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日常工作。经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审定,预防腐败室编制职数和内设机构如下: 一、编制和职数 预防腐败室行政编制30名。 设主任1名(由国家预防腐败局专职副局长兼任),副主任3名。 二、内设机构 设综合处、一处、二处、三处、四处。 (一)综合处:定编4名,职责如下: 1、研究起草预防腐败工作的有关计划、方案,汇总、分析工作情况; 2、负责预防腐败工作有关会议的筹备; 3、负责起草室内工作计划和总结,承办室内会议,督办会议决定事项; 4、承担室内文书管理、印章保管使用及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室内安全、保密、网页维护和信息发布; 5、协助做好室内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和工会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一处:定编5名,职责如下: 1、参与组织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有关工作; 2、组织对地方和部门预防腐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3、组织、指导地方和部门开展防治腐败措施的试点工作;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二处:定编5名,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2、协调指导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等; 3、研究提出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大中小学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预防腐败工作的有关意见,组织制定有关政策规定;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三处:定编5名,职责如下: 1、组织对国家有关改革措施的廉政风险进行研究、评估; 2、组织对金融、土地、建设、医药、电信等领域中与腐败有关的各种信息的采集、分析,负责与检察院、法院、公安、银行等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机制; 3、研究推动腐败预警机制的建立,分析识别腐败高风险的领域和部位,研究建立反映腐败现状的指标体系;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四处:定编4名,职责如下: 1、负责承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关条款规定义务的有关事宜; 2、负责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承办协调预防腐败国际合作和国际援助的有关事务; 3、负责协调预防腐败工作的对外情报信息交流;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