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的确立
第一节 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开始
一、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
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建立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包括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阶段。党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目的,"是要建立以中国无产阶级为首领的中国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的社会","然后,再使之发展到第二阶段,以建立中国社会主义的社会"。
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新民主主义政治、经济、文化,都是由工人阶级领导的,因而都具有社会主义因素。如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马克思主义在思想文化领域中的指导地位等等。这些因素的增长,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向社会主义转变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中国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新中国成立以前,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在局部地区建立起来的,这就是当时的各个解放区。在这里,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制度被废除,但民主革命的任务尚未完成,这时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还不具备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条件。1949年中华人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开始,即进入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这时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就已经是一个"属于社会主义体系的和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去的过渡性质的社会"了。
中共中央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分析 对于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所建立起来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1948年9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做过分析。毛泽东指出,把我们社会的经济称作"新资本主义" "是不妥当的,因为它没有说明在我们社会经济中起决定作用的东西是国营经济、公营经济,这个国家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所以这些经济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我们社会的经济的名字还是叫"新民主主义经济"好。而新民主主义经济,就是"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之下的经济体系"。刘少奇提出,民主革命胜利以后产生的新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这种斗争,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两条道路的斗争"。毛泽东赞同刘少奇的这个观点,并且说,"我们要努力发展经济,由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
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决议分析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状况和基本矛盾,论述了从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变社会主义社会的任务及其主要途径。决议指出,全国胜利并解决了土地问题以后,中国社会经济中存在着五种成分,即: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其中,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个体经济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过渡的形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向国营经济过渡的形式,所以,主要的经济成分是三种,即社会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其中的个体经济是处于十字路口的经济,它既可以被引导着走向社会主义,也可以自发地走向资本主义。这样,三种基本的经济成分及与之相应的三种基本的阶级力量(工人阶级、农民及其他小资产阶级、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就集中地表现为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矛盾。这就是说,中国还存在着两种基本的矛盾:国际上是新中国同帝国主义的矛盾,国内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对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作这样的认定,实际上就是把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提出来了。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决议的主要精神,在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中有相应的规定。
二、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
开始采取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实际步骤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刚成立时,民主革命的任务尚未全部完成。1950年6月召开的中共七届三中全会决定,首先集中力量完成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包括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等)和进行恢复国民经济、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的工作,以便为开展有系统的社会主义改造和有计划的经济创造条件。
新中国成立后的最初三年,即1949年至1952年期间,在着重完成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的同时,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实际上也开始实行了。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没收官僚资本,确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
新中国成立以后,没收官僚资本的工作即在全国范围展开,并于1952年基本完成。官僚资本是官僚资产阶级依靠超经济的特权,在剥削劳动人民和兼并民族工商业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是《共同纲领》规定的一项历史任务。到1950年初,人民政府共接管官僚资本的工矿企业2800余家,金融企业2400余家,这些企业成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国营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
没收官僚资本,具有两重性质:从反对外国帝国主义的附庸一一中国的买办资产阶级一一的意义上看,它具有民主革命的性质;从反对中国的大资产阶级的意义上看,它又具有社会主义革命的性质。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并在企业内部进行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主体部分被改造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了,中国的大资产阶级被消灭了。随着没收官僚资本和原官僚资本企业的民主改革、生产改革工作的完成,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确立了自己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这就为全面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第二,开始将资本主义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
新中国在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过程中,已经开始对它进行适当的限制,并把其中的大部分引上了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1952年,私营工业产值的56%,已属于加工、订货、统购、包销部分。私营经济中不利于国计民生的部分被削弱以至淘汰。私营经济在数量上是明显上升的,但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却下降了。
第三,引导个体农民在土地改革后逐步走上互助合作的道路。
1952年,全国已有40%的农户参加了互助组,少数农户还参加了社会主义或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对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性认识的深入 以上事实表明,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一个凝固不变的、独立的社会形态。它本身具有过渡性,它是处在很深刻的变动之中的。
正因为新民主主义社会具有过渡的性质,毛泽东认为,过渡时期每天都在变动,每天都在发生社会主义因素。"过渡时期充满着矛盾和斗争,是变动很剧烈很深刻的时期。"
1954年9月15日,刘少奇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过渡性再次作出深入的论证。他说:"我国正处在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在我国,这个时期也叫做新民主主义时期,这个时期在经济上的特点,就是既有社会主义,又有资本主义。"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社会主义因素不论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已经占居领导地位,但非社会主义因素仍有很大的比重,社会主义因素和非社会主义因素彼此斗争着。"中国不变成社会主义国家,就要变成资本主义国家,要它不变,就是要使事物停止不动,这是绝对不可能的。""所以我国只有社会主义这条唯一的光明大道可走,而且不能不走,因为这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