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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发布时间: 2019-06-11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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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3月,西单图书大厦。

  2011年3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庄严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保障。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使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有法可依,使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了重要保障。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取得的重大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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