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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协议
发布时间: 2019-06-11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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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7月29日,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前右)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前左)在签署仪式上握手。当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在香港签署。

  亚洲金融风暴之后,港澳地区连续遭受美国“9·11”事件所引发的全球经济动荡以及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经济一度陷入低迷、市场十分不景气。为扭转香港和澳门经济颓势,2003年6月和10月,中央政府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签署了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此后每年又都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CEPA是“一国两制”原则的成功实践,是内地与港澳制度性合作的新路径,是内地与港澳经贸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里程碑,是我国家主体与香港、澳门单独关税区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也是内地第一个全面实施的自由贸易协议。

  2005年10月21日,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前左二)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前右二)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补充协议及两个附件。

  当日,《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高层会议在澳门举行。根据补充协议与附件,由2006年起,所有原产澳门的货物,经订定原产地标准后,全部准以零关税进口内地。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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