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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3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在广州圆满闭幕。这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以及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9省区的官员签署《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后举手庆贺。
2004年6月3日,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个省区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简称“9+2”)共同签署《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合作宗旨是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互相尊重,自愿互利,按照市场原则推进区域合作,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形成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格局,拓展区域发展空间,共创美好未来。合作领域主要包括基础设施、产业与投资、商务与贸易、旅游、农业、劳务、科教文化、信息化建设、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方面。协议的签署,为加强港澳地区与泛珠三角地区的经贸往来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