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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农业税
发布时间: 2019-06-11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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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5月21日,山西省曲沃县北董乡营里村的科技示范户在麦田里为小麦“除杂去劣”。2008年该省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097元,比上年增长11.8%,连续五年实现两位数增长。2004年,国家推出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后又推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综合补贴。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牲畜屠宰税,减轻农民每年1300多亿元负担。国家开始对农民进行生产方面的直接补贴。农民卸下重担,农村经济“减负助飞”。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除烟叶以外)、牲畜屠宰税全部取消。从此,9亿中国农民告别绵延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这一重大决策,让无数农民为之激动万分。据统计,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全国农村税费改革每年减轻农民负担1250亿元,人均减负140多元,平均减负率达到80%,农民负担重的状况得到根本性扭转。取消农业税这一历史性举措,对调动农业生产者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理顺国家和农民之间关系、转换基层政府职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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