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9月26日,第六届中博会在山西太原开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部地区的发展问题,2004年3月,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9月,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有关表述写入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提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随后,“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为了推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实施,2006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标志着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此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就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提出相应的配套措施,加大了促进中部地区发展的支持力度。政策红利力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提高财政保障能力,支持中部地区改善民生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神农架林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对中部地区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就达1.35万亿元,增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8.6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改革发展迈出新步伐,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进一步凸显,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高。武汉城市圈、中原城市群、长(沙)株(洲)(湘)潭城市群、皖江城市带、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太原城市圈等重点经济区加快发展,成为带动地区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中部地区抢抓机遇、开拓进取,经济实现较快增长,总体实力大幅提升,经济总量占全国的比重逐步提高; “三基地、一枢纽”(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成效显著;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稳步推进,区域合作交流不断深入,全方位开放格局初步形成;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经过不懈努力,中部地区已经步入了加快发展、全面崛起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