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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实行市场价格
发布时间: 2019-06-11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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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9月16日,浙江省湖州市集中物价、工商、计量等部门人员,对该市在节前实行的粮食、猪肉最高限价的执行情况进行市场大检查,以平抑市场物价,使百姓高高兴兴过节。这是检查组在市民采购集中的红丰农贸市场检查一家个体粮店。

  价格管理体制是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开放后,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中央政府在价格管理体制方面做了一些探索性改革。1992年,我国修订和颁布了新的《价格管理目录》;8月29日,颁布了《国家物价局及国家有关部门分工管理价格的重工商品和交通运输目录》,原属中央一级管理价格的22种商品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管理,放给企业定价571种商品。与此同时,全国800多个县进行了放开粮油价格的试点。到1992年底,绝大多数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逐步放开,由经营者自主制定,极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市场价格体制基本确立。同时,政府对于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也逐渐由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变为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1998年5月,价格法施行。此外,建立了价格宏观调控目标责任制、价格监测系统、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等。价格管理体制改革逐步缩小了工农产品比价的剪刀差;改革了过分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符合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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