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3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中共十四大以后,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规划,使改革开放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的进展。1993年11月11~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召开,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任务和要求。
决定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市场紧密结合,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衔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该决定将中共十四大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具体化,描绘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蓝图,规定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方向,是指引全党和全国人民不失时机地加快改革、加快发展的行动纲领,标志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开始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