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8年4月27—29日,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1998年4月27~29日,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出席会议在会上强调,改革粮食流通体制刻不容缓,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实行政企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新老财务账目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
此后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发起了新一轮粮食流通体制改革。2000年春天,经国务院批准,浙江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省份。2001年8月20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粮食工作会议,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将改革范围扩大至全国。2004年5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正式颁布,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全社会的粮食流通和对市场主体准入资格审查的职能;3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明确宣布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