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9年9月,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998年后,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大批国有企业进行了股份制和公司制改造。1999年9月,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要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大力提倡发展股份制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求国有资本通过股份制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积极发展多元投资主体公司,允许上市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减持国有股。这一系列决策把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引向调整战略布局、推进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阶段。
为了使大多数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亏损企业扭亏为盈,中央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扩大了国内需求;提高出口退税率,鼓励出口,拉动了经济增长;严厉打击走私和骗税,整顿市场秩序,严禁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改善了企业的外部环境。这些都对国有企业的改革与脱困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到2000年底,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减少70%左右,国家重点监测的轻工、纺织、机械、冶金、石油化工、建材、烟草、有色金属、电子、黄金、医药、电力等12个行业实现利润都有增加或整体扭亏为盈,煤炭和军工行业净亏损也明显减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实现整体扭亏或盈利增加。作为三年改革与脱困重点地区的东北老工业基地提前扭亏为盈,对全国起到了带动作用。
在积极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与脱困的同时,国家还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促进了国有小企业的机制转换和经营状况的改善。2000年底,国有企业经营状况大大改善,基本实现了“三年脱困”的目标。2002年,国有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跃上了历史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