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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经济特区
发布时间: 2019-06-11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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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年10月,可停泊5000吨货船的广东深圳经济特区蛇口工业区顺岸式码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积极推进各项改革的同时,对外开放也逐步提上了日程。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就指出:“我们为了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前提下,努力学习一切外国的好东西,有选择地引进我们迫切需要的先进技术,决不能闭关自守。”这实际上确定了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

  早在1978年,国务院曾先后组织考察团对西方国家和港澳地区的经济发展进行考察。其中,港澳经济考察组向中央建议,可以把广东宝安、珠海两县作为省辖市,建设成为具有一定水平的对外生产基地和加工基地。这一设想得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主要领导人的支持。1979年4月,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习仲勋在参加中央工作会议时提出,希望中央能根据广东紧靠港澳,华侨众多的特点,给予特殊政策,在深圳、珠海、汕头建立出口加工区。这一设想得到了邓小平的大力支持。经过反复酝酿和筹备,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福建省委提出的报告,中央确定对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在深圳、珠海两市试办出口特区,待取得经验后,再考虑在汕头、厦门设置。7月20日,广东蛇口响起隆隆炮声,人们移山填海,兴建码头。中国经济特区的发轫地——2.14平方公里的蛇口工业区诞生了。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正式决定将“出口特区”定名为“经济特区”。8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5次会议审议批准建立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经济特区,并通过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从此,中国的“经济特区”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正式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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