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济在活跃市场和方便群众生活方面正发挥其积极作用。图为当年个体经济户在街头摆摊为群众剪衣服。
改革开放初期,全国城市待业人员已达2000多万,面对2000多万城市待业人员的就业压力,从1979年起,党和政府采取了解放思想,放宽政策,广开就业门路的措施。不久,全国各地的街头巷尾陆续出现了不少个体的小吃摊、补鞋摊和自行车修理铺。例如,至1979年6月底,沈阳、阜新、丹东等地就发放了3300多个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他们当中不但有修鞋、修车和缝补等修理服务,也有小冷饮、小冷食和瓜果蔬菜小卖铺,既方便了群众,又活跃了城乡市场,还为城市闲散人员广开了就业门路。例如,1979年北京前门大栅栏街道办的干部尹盛喜带着几个知识青年,在天安门广场边上办起了北京大碗茶青年茶社,卖起了大碗茶。到1980年2月,北京核准经营的个体工商业者457户。6月5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通知,同意待业青年和退休职工从事个体经营。1980年上半年召开的全国劳动就业会议肯定了上述省市的做法,提出了实行劳动就业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大力扶植兴办各种自负盈亏的合作经济和扶植城镇个体经济的发展。1980年底,从事个体商业的已达40万人。
随着城乡个体工商户的出现,个体经济逐步发展起来。1981年7月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规定个体经济是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从事个体经营的公民,是自食其力的独立劳动者。各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扶持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的发展,在资金、货源、场地、税收、市场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1981年10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中指出,“必须着重开辟在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中的就业渠道……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优势的根本前提下,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长期并存,是我党的一项战略决策”。1981年全国从事个体经营的达到261万户,从业人员320万人。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提出了以国营经济为主导、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和个体经济为补充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1983年3月,中央发出《关于发展城镇零售商业、服务业的指示》,指出应把积极发展集体和个体零售商业、服务业作为今后发展商业、服务的基本指导思想。于是,个体商业在城镇迅速发展起来,特别是个体零售商业、饮食业、缝纫、理发、照相等服务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4月,国务院做出《关于城镇劳动者合作经营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的补充规定》,允许个体工商户购买机动车船,搞客货运输,允许长途贩运和批量销售;个体户可以在银行开立账户等。
在个体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安徽芜湖“傻子瓜子”的经营者年广久成了有争议的人物。年广久的瓜子名气大,销路好,自家人手不够用,他就找人帮工。很快,雇工人数达到了12人。有人对此表示担心。邓小平表示:“让‘傻子瓜子’经营一段,怕什么,伤害了社会主义吗?” 这个明确表态及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出台,打消了人们对发展个体经济及多种经济成分的顾虑,促进了多种经济成分的迅速发展。
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个体经济迅速发展,1984年,全国城乡个体工商业者发展到1100多万人,是1978年人数的79倍。1983年个体经济零售额184.5亿元,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个体经济所占比重上升到6.5%,初步成为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个体经济的初步发展为安排城镇待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扩大就业等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