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黑龙江省国营友谊农场56万亩春小麦获得大丰收,亩产可达350斤,比去年增长两成。该场当年由于推行单车机组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这是五分场的工人正在收割小麦。
随着全国各地比较普遍地实行了包产到户,为了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央于1982年1月1日批转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这是第一个中央一号文件。纪要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纪要为包产到户正名,全国农村改革更加迅速地发展起来。1983年1月初,第二个中央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从理论上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全面推广。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即第三个一号文件。文件强调要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为鼓励农民增加对土地的投资,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大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促进了农村多项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