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4年,成都改革鲜活商品流通体制,实行四鲜(鲜肉、鲜鱼、鲜蛋、鲜菜)直接进城出售的办法,活跃了市场。图为1984年12月,成都市郊的农民把鲜鱼直接送到国营红旗副食品商场销售。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和《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通过,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和价格体制改革逐步提上日程,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和价格体制改革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逐步走向深入,同时,商品供应日益丰富,人民生活日益好转。
在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前,我国工业消费品是通过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县公司),再到零售店。由于各级批发企业都是按行政区划设置,购销范围有限制,加上二级站只供应农村,城乡市场不能疏通,必须逐步改革。1984年7月19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体改委、商业部、农牧渔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报告,并给各地和中央各部委发出通知。通知指出,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一手抓生产,一手抓流通。主要有:一是要发展多渠道流通。二是调整农副产品购销政策,继续减少统购、派购品。三是改进价格管理办法。四是改变农副产品按行政区划、行政层次统一收购和供应的批发体制,砍掉不合理的经营环节。在大中城市和商品集散地,要逐步建立农副产品贸易中心和批发交易市场,实行开放式经营。五是加快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六是积极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全民、集体、个体一齐上。七是大力发展交通运输业和商业经营设施。要积极发展集体和个体运输业,在边远山区,要运用各种民间运输力量。在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办城市贸易中心成为一种好形式。北京、上海、天津、沈阳、武汉、重庆、广州等11个大城市在搞活商品流通上进行了有益探索。据不完全统计,至1987年底,在11个大城市中,横向经济联合体达6232个,其中实体型372个,大大增强了中心城市的商品集散地作用。沈阳市认真推行“产销一体化”,商业部门与市内外工业企业共同建立起自行车、纸张、五金工具等“厂商型”联合实体27个,工商双方投资,独立核算,仅1987年1~8月就实现联销额7000多万元。到1988年,除粮棉等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农产品之外,一些农产品逐步实行产供销一体化管理,这是农业生产和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此后,各级地方政府和商业部门开始了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