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3年5月27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大会,这是博士学位获得者接受《博士学位证书》。
1978年4月22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在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明确一些问题;认真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讨论研究有关发展全国教育事业规划和大、中、小学工作条例等问题。邓小平讲了四点意见:提高教育质量,提高科学文化的教学水平;学校要大力加强革命秩序和革命纪律,促进整个社会风气的革命化;教育事业必须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尊重教师的劳动,提高教师的质量。
随着教育战线的拨乱反正,教育事业初步恢复:第一,各类高校得以恢复和创办。1978年2月,国务院转发了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决定恢复和办好一批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第一批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共88所。1979年2月6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学。到1984年,普通高等学校达到902所,其中大学专门学校547所,专科学校273所,短期职业大学82所。第二,恢复了研究生制度。1977年10月,国务院批转《关于高等学校招收研究生的意见》,规定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积极招收研究生。之后,中国科学院委托中国科技大学在北京率先创办研究生院。1982年6月,6名研究生获得我国首批博士学位。1984年,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共招生94.88万人,在校学生268.85万人;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达2.27万人,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达5.65万人。第三,高等学校恢复和提升教育职称。1978年3月,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恢复和提升职务问题的请示报告》,之后,各高等学校都恢复了原有职称,还分期分批地进行了提升和确定教师职称工作。第四,中小学教育得到恢复和发展。1978年1月7日,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中小学公办教师的管理、调配工作,应在党委一元化领导下,由县以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级行政部门不应占用教育事业编制;选用民办教师,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11日,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发出《关于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的试行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以提高中小学的教育质量;提出大中城市可在市和区县两级举办重点学校。1980年1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普及小学教育奠定了重要基础。第五,学位制度建立。1980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草案)》经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标志着我国学位制度的建立。第六,加强国际教育交流,派遣大批留学生。1978年,教育部、国家科委、外交部联合发出通知,试行《出国留学人员管理教育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出国留学人员守则》,此后,中国派出了大批留学生,学成回国的留学生中涌现出一批推动我国新兴学科的建设、承担科技攻关项目、改革管理体制、推广新技术的骨干力量和带头人,为国家现代化的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第七,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1981年1月,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决定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1981年初,北京市考试委员会公布了中文等8个专业的考试计划,近3000名自学者积极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之后,考试制度在全国得到广泛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