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普通话 1956年1月,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央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各省市相继成立相应的委员会。1956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指出,“汉语统一的基础已经存在了,这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1957年7月,教育部提出“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普通话的工作方针。至1962年,普通话审音委员会3次发表《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初稿')">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初稿》,并于1963年辑录成《普通话异读词三次审音表初稿》,在各地推广。1985年12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广播电视部联合发出关于《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的通知。随后,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及建设部、商业部等单位又多次对学校、对社会各界发出加强推广普通话的通知,推广普通话工作在各地有了更大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