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解放军的数量随着革命战争的发展而不断扩大,到新中国成立初期,总兵力已达550万人。1950年,军费开支占国家财政支出的41.1%。新中国成立后,大规模战争基本结束,国家开始了经济的恢复和建设,不需要花费大量经费维持一支庞大的军队,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50年2月正式决定军队进行大规模的精简整编,计划将总人数压缩到400万人。5月,中央军委召开全军参谋会议,部署整编工作,确定了全军分期分批复员或转业百余万人的精简整编方案。6月30日,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总理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复员150万人的决定。这是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的第一次大规模精简整编。由于朝鲜战争爆发,为了满足抗美援朝和保卫国防的需要,这次精简整编计划未能完全实现。不久部队又进行了扩编,1951年底总兵力达到611万人。朝鲜战场形势基本稳定后,1951年底,中共中央决定人民解放军再次进行精简整编,以加强国防力量和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1952年1月5日,毛泽东批准《军事整编计划》。到1952年10月底,共精简19个军、73个师,近200万人。整编中撤销了野战军和绝大部分兵团一级领导机构。整编后军、师归各军区直接指挥,军以下部队实行统一编组。全国还统一成立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人民武装部,领导地方武装工作。通过这次精简整编,大大压缩了步兵人数和机关员额,陆军的兵种结构出现了可喜的变化:步兵的人数减至168万,占陆军部队总额的84.65%,特种兵部队的编制人数增至30余万,占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