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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的成立
发布时间: 2021-03-17    作者:    来源:《人民日报》2007年8月8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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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正式成立,乌兰夫当选为自治区政府主席。这是抗日战争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内蒙古区域自治运动所取得的重要成果。5月19日,毛泽东主席和朱德总司令联合复电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祝贺我国建立了第一个规模较大的民族自治区。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解放区都分布着一些少数民族。做好少数民族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解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国抗战胜利后,中共中央明确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1945年10月23日,中央就内蒙古工作的基本方针问题向晋察冀中央局和晋绥分局发出指示,指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区域自治。首先从各旗开始,争取时间,放手发动与组织蒙人的地方自治运动,建立自治政府。”

  日本投降后,国民党政府力图恢复内蒙古地区的封建贵族统治。该地区的一些官僚和王公贵族,则力图搞所谓“内蒙古独立”。针对这种情况,中共中央决定加强对内蒙古自治运动的领导。1945年8月,中央决定由候补中央委员乌兰夫任绥蒙省政府主席,在晋察冀中央局领导下,负责在内蒙古地区开展工作。随后,中央指示晋察冀中央局和晋绥分局:“内蒙在战略上具有极重要的地位。适当的解决内蒙民族问题,不仅关系内蒙民族本身的解放,而且能够建立我党我军巩固的后方及和苏、蒙军取得直接联系的有利地位”,“准备建立内蒙自治筹委会的组织,统一各盟旗自治运动的领导”。

  根据这一方针,1945年11月26日,绥蒙省政府在张家口成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选举乌兰夫为联合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兼军事部部长。1946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召开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的主要决议》,确定内蒙古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统一的民族自治方针,自治运动是平等自治,而不是“独立自治”,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为自治运动统一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内蒙古武装部队。这次会议结束了内蒙古地区长期分裂的局面。同年6月,自治运动在党领导的人民武装的基础上,通过发动翻身农牧民参军和改编、收编其他地方武装等方式,组成内蒙古自卫军,乌兰夫任司令员兼政治委员,下辖五个骑兵师和一个纵队,指战员90%以上为蒙古族。这支军队很快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重要组成部分。

  1947年4月23日至5月3日,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在乌兰浩特召开。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等重要文件,明确规定:自治政府的任务是团结自治区内的蒙、汉、回各族人民,推翻帝国主义扶持下的国民党封建买办大汉族主义的统治,为实现内蒙古地区各族人民的彻底解放而奋斗。会议选出临时参议会,并经参议会选出内蒙古自治政府,乌兰夫任主席。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正式宣告成立。26日,中共内蒙古工作委员会成立,乌兰夫任书记。从此,内蒙古自治政府和内蒙古自卫军(1948年1月1日改称内蒙古人民解放军)在内蒙古工委统一领导下,更加有力地开展内蒙古民族自治运动。

  内蒙古自治政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政府。它的成立,证明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完全正确的。这一政策,是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学说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符合中国各民族关系的情况,对于实现各民族一律平等、促进民族团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各少数民族实行区域自治开创了先例、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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